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優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切實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一)完善管理制度有要求。落實省安委會明確的“要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分級分類監管”要求,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制度。
(二)規范行業發展的需要。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房屋市政工程按照不同類別不同風險等級開展差異化監管,有利于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夯實屬地監管責任和參建各方主體責任,推動提升安全生產監管質效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起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嚴重缺陷清單(試行)》等標準規范,《江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六個部分:工程項目分類、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安全生產風險等級評定、實施差異化監管、強化激勵懲戒、工作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工程項目分類。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經濟規模、工程體量、施工風險程度、項目重要性等因素,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劃分為Ⅰ類、Ⅱ類和Ⅲ類。
(二)明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嚴重缺陷清單(試行)》等有關標準及規定,結合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及運行情況,將項目安全生產風險等級由高到低評定為三個風險等級:一級(重大風險)、二級(較大風險)、三級(一般風險)。
(三)明確安全生產風險等級評定流程。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風險分級工作實行初次評級和動態評級相結合,初次評級由施工單位自評,監理單位核實,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復核,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布。動態評級根據監督檢查情況對項目安全生產風險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四)實施差異化監管。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綜合項目分類(Ⅰ類、Ⅱ類、Ⅲ類)和安全生產風險分級(一級、二級、三級)情況,制定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計劃,開展差異化監管,結合實際適當調整監督檢查頻次。
(五)強化激勵懲戒。為強化評級結果應用,提出具體激勵懲戒。獎優方面,對示范作用明顯,風險等級低的,支持項目優先參評省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和優質工程獎;罰劣方面,對風險等級高、安全管控不到位的,原則上不得作為評優評先對象,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作為“百差工地”進行上報、對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進行約談、對施工企業或項目開展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未履職到位的監理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等措施。
(六)工作要求。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籌推進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工作。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監督指導,推動實施信息化監管,對未開展分類分級監管或推進不力的縣(市、區)進行約談、通報,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