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為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加強資金和項目對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做到“開前門”“堵后門”,更好地發揮專項債券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助力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起草本《暫行辦法》。
二、起草依據及過程
市財政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等有關規定,總結梳理專項債券管理使用方面現有的做法和不足,結合我市實際,形成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市發改委和各縣(市、區),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征求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2條,采納1條。修改完善后,經市司法局法核,形成《暫行辦法》。
三、主要內容及亮點
《暫行辦法》分為九個部分。
(一)成立領導小組。
(二)項目庫管理。主要有篩選符合專項債券發行條件的項目、實行動態補充機制、備選庫管理等內容;
(三)新增限額分配與下達。
(四)債券發行。
(五)債券資金管理使用。其中規定了專項債券資金嚴禁用于發放工資及福利、支付單位運行經費、發放養老金、支付利息等;嚴禁將專項債券資金用于置換存量債務;嚴禁用于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房地產相關項目、企業補貼等,決不允許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嚴禁用于樓堂館所,決不允許搞不必要的美化亮化工程。
(六)預算管理。
(七)還本付息。
(八)績效管理。
(九)監督管理。主要內容有: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專項債券的撥付和使用情況實行“一月一調度”、“一季度一考核”;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本地區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還本付息及項目收入、資產的管理和監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