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通政務新媒體是行政機關推進政務公開、開展網上服務、加強政民互動、強化政策解讀的重要渠道。近年來,我縣政務新媒體建設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盲目跟風、趕時髦、“僵尸號”等問題。為加強政務新媒體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和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政務新媒體,是指我縣各鄉鎮、各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自行開發建設的移動客戶端,以及在微博、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臺上開設的賬號。
第二條按照“誰開辦、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各責任部門做好新媒體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和信息審核發布工作。
第三條注冊、開發政務新媒體應嚴格按照《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經本單位會議研究,并報縣政府辦及縣電子政務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政務新媒體需關閉、注銷的,經本單位會議研究進行公告注銷賬號,并在5個工作日內報縣政府辦及縣電子政務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 規范轉載發布工作,原則上只轉載黨委和政府網站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稿源單位發布的信息,各信息責任單位轉載中央、省、市等網站和人民日報、江西日報、上饒日報等報刊上已刊登發布的信息時,需注明信息來源。不得擅自發布代表個人觀點、意見及情緒的言論,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鏈接商業廣告頁面。
第六條建立原創激勵機制,按照規范加大信息采編力度,提高原創信息比例。發布信息涉及其他單位工作內容的,要提前做好溝通協調。
第七條審核程序
(一)認真落實政務新媒體管理工作要求,嚴肅信息發布審核紀律,嚴格內容發布審核制度,堅持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后發,明確審核主體、審核流程,嚴把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未經審核不得發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把握信息內容審核重點,凡發布信息中出現敏感內容、重點詞匯的,要反復審核,確保內容準確、表述規范。
(二)各政務新媒體責任單位須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員,擬定信息內容后,需進行內部審核,重點是對擬發布內容的涉密性、準確性、時效性等進行審核。對于一般政務類信息,由單位信息審核責任人簽發;對于重要信息,須經各單位第一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發布。
第八條各政務新媒體責任單位發布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時,必須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審核,并經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在政務新媒體發布。
第九條開通互動渠道,建立網民留言(互動渠道提交信息)審看、處理和反饋機制,有序開展互動回應,充分吸收網民意見建議,更好地聽民意、匯民智。留言涉及到敏感內容的,要及時匯報請示,妥善處理。發現違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時間處理,發現重大輿情要按程序轉送相關部門辦理。
第十條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強日常監測,確保信息更新及時、內容準確權威,原則上每周更新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審查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對賬號密碼的安全管理,防止賬號被盜用或被惡意攻擊等安全事件發生提高政務新媒體安全防護能力。
第十二條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對于泄露后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信息和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要加強管理,確保不泄露。
第十三條加強政務新媒體的日常監管,定期組織檢查,積極運用技術手段進行實時監控,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對于省、市、縣下發的政務新媒體監測整改工單,整改不到位的單位予以全縣通報。
第十五條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信息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傳播等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橫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