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政府政策和政府規章的知曉度,加深公眾對政府行為的理解,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國辦發〔2016〕61號)要求,結合實際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解讀范圍。縣人民政府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時進行解讀。各鄉鎮、單位自行出臺的重要文件,也應通過相應載體進行解讀。
三、解讀形式。政策解讀可通過各鄉鎮、單位負責同志撰稿解讀、專家解讀、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答記者問、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進行。鼓勵結合實際,創新、拓展社會公眾喜聞樂見的解讀形式。
四、公開平臺。縣政府門戶網站是政府規范性文件解讀材料公開的第一平臺。凡需進行解讀的,其解讀材料一律通過縣政府門戶網公開。
五、職責分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讀專欄開設、解讀內容更新、解讀機制跟進與完善等工作,協調、督促各鄉鎮、單位及時報送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各鄉鎮、單位是政策解讀的主體,負責編制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拓深解讀內涵,提升解讀效率,回應社會關切。
六、工作程序。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由起草鄉鎮、單位負責解讀。具體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各鄉鎮、單位在起草政府規范性文件時,必須同步謀劃并組織起草解讀方案。解讀方案一般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內容)、解讀形式、解讀途徑、解讀時間等。
(二)解讀方案經所在鄉鎮、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后,作為擬制發文件的附件,一并報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規定和程序,及時將政策文件及解讀方案呈送審簽。對需提請縣委、縣人民政府審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讀方案一并提請審議。
(四)解讀方案經審定后,各鄉鎮、單位應于文件公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解讀材料提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發布。
七、考核管理。將政策解讀制度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目錄,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同時,將政策解讀工作情況納入各鄉鎮、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嚴格實施考核獎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