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本縣(城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五個社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屬于準入收入標準線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無住房的城鎮住房困難對象、大中專院校畢業后就業和農村進城務工及外來務工的無住房人員。
穩定工作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縣連續繳納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要本縣連續繳納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費且在本縣居住1年以上的創業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在本縣退休人員。收入標準線為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倍以下,新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外來務工人員不受戶籍限制,但直系親屬在當地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賃住房廉租型保障條件和標準
申請人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具有本縣規劃內城鎮戶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或無住房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下享受城鎮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