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橫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橫峰縣某皮具店銷售不合格的“樂比猴”旅行箱包案
2025年9月9日,橫峰縣市場監管局對橫峰縣某皮具店銷售不合格的“樂比猴”旅行箱包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樂比猴”旅行箱包5個、罰款1424元、沒收違法所得9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7月12日,在上饒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當事人銷售的“樂比猴”旅行箱包(規格型號:22英寸,旅行硬箱,面層塑料材質),經江西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工業產品檢驗檢測院檢測,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調查,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從上饒“米奇箱包”批發部以80元/個的進貨價進了10個“樂比猴”旅行箱包,銷售價為110元/個,共銷售3個,抽檢2個,庫存5個,貨值金額890元,違法所得9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橫峰縣市場監管局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
本案的查處,不僅從消費端規避質量問題引發的財產損失風險,更通過打擊違規生產銷售行為,斬斷劣質產品流通鏈條,倒逼行業強化質量管控意識,推動旅行箱包市場生產、銷售全流程規范化,實現市場環境凈化。
解讀單位:橫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電話:0793-5672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