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務事”,警察就是“管得著”!
作為丈夫應該保護妻子兒女為她們撐起一片天但有的人一言不合就對妻子拳打腳踢這樣的家何以為家,家庭暴力是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當暴力披上家庭的外衣藏在以愛之名背后露出猙獰的獠牙請勇敢說不!
11月中旬一天晚上,興安派出所接到轄區一女士“小英”報警,稱其正在被丈夫毆打。
民警火速出警趕到現場處置。小英告訴民警,當天晚上8時許,她從外面回家,丈夫怒氣沖沖地質問她和誰聊天?她見丈夫口氣不好,就和丈夫爭執起來,丈夫對著她不分緣由就是一頓暴打,于是她報警求助,這也是“小英”第二次報警,第一次興安派出所對其丈夫毆打“小英”的行為曾經批評教育過,其丈夫答應今后不在實施家庭暴力,好好過日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民警在第一次毆打“小英之后””給“阿明”開具了《反家庭暴力訓誡書》。
民警將小英帶至醫院檢查治療,之后將加害人“阿明”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在公安機關,“阿明”如實承認了自己毆打妻子的事實,民警后對“阿明”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在處罰前民警對其批評教育,他表示認識到了錯誤,今后再不會對妻子施暴。

11月,興安派出所還查處了另一起“家暴”案。事情緣由“阿良”因夫妻感情問題,不由分說對妻子“阿芳”進行毆打,民警將“阿良”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阿良如實承認了自己毆打妻子的事實,民警正告他,毆打家庭成員是家庭暴力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在民警的批評教育下,“阿良”最終認識到了錯誤,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并承諾今后不再施暴。經民警調解,阿芳表示愿意原諒丈夫,后公安機關對“阿良”依法開具了《反家庭暴力訓誡書》。12月上旬“阿良”不思悔改,又繼續實施對其妻子實施家暴,興安派出所果斷出擊,對“阿良”處以治安拘留三日的處罰。
今年以來,興安派出所先后開出十余份反家庭暴力訓誡書,堅決向家庭暴力說no,切實維護婦女兒童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