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峰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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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責任部門 |
部門職責 |
依據 |
工作事項 |
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 |
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責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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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
1.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承擔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考核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 2.依法行使綜合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查處、事故統計分析、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
以縣安委辦名義指導督促各專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工作;各專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由牽頭部門實施綜合協調。 |
未按要求轉發或印發文件部署相關工作,未按規定組織召開相關安全生產綜合性會議,在組織開展的安全生產督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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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3.《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
1.依法組織參與全縣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
紀檢監察機關成立追責組,負責監察對象的追責工作;事故調查組從事故致因的角度,對監察對象作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不提黨紀政務處分意見。 |
未執行有關公務回避的規定,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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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 號)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4.《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
1.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專項應急預案。 2.組織開展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3.組織開展搶險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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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在事故災害應急預案演練中玩忽職守,導致演練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在搶險救援工作中不聽從指揮、不服從命令,致使發生重大損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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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縣應急管理局 |
安全生產培訓考核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 3.《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
1.依法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指導,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2.承擔職責范圍內工礦商貿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組織安全培訓綜合督查和專項檢查。 3.依法對全縣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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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頒發有關安全證書的。 2.發現涉及“三項人員”培訓、考核、持證方面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糾正的。 3.接到上述違法行為舉報后不予核實并依法處理的。 4.對發現的重大違法行為線索,不屬于本部門管轄,不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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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 |
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評價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技術服務工作開展情況,依法查處相關非法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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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糾正的。 2.接到違法行為舉報后不予核實并依法處理的。 3.對發現的重大違法行為線索,不屬于本部門管轄,不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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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縣應急管理局 |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3.《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4.《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
1.負責對已辦理核準(備案)手續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實施安全審查,核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2.依法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向當地政府提出關閉建議。 3.負責閉庫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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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未依法予以處理的。 3.對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4.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未依法及時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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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縣應急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
1.負責職責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2.依據法律法規實施監管執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 |
應急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鐵路主管部門、衛生健康委員會、郵政管理等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 |
1.向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接到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后,未及時處理的。 5.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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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縣應急管理局 |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3.《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4.《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
1.負責職責范圍內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核發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對煙花爆竹建設項目進行安全審查。 2.依法查處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等違法行為。 3.依據法律法規實施監管執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 |
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供銷合作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商務部門和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部門等按照《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履行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職責。 |
1.向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接到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后,未及時處理的。 5.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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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應急管理局 |
冶金等八大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3.《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 4.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19〕17號) |
1.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2.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 3.依據法律法規實施監管執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 |
1.消防救援、住建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工貿八大行業企業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3.工貿八大行業企業自備電廠的安全監督管理由負責電廠審批、許可的行業主管部門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
1.對不符合要求的金屬冶煉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予以批復同意的。 2.發現工貿八大行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糾正的。 3.接到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舉報后,不予組織核實并依法處理的。 4.發現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安全生產重大違法行為線索,不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的。 5.發現工貿八大行業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依法采取措施督促企業整改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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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縣應急管理局 |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監督管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
1.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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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授予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 2.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查處、糾正的。 3.接到違法行為舉報后不予核實并依法處理的。 4.對發現的重大違法行為線索,不屬于本部門管轄,不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的。 5.發生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失效的情形,不依法注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登記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