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峰縣財政局2020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橫峰縣財政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橫峰縣財政局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0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橫峰縣XX部門2020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橫峰縣財政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本縣中長期財政計劃;參與制定本縣重大經濟決策,研究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對經濟進行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分配政策;擬訂和執行縣與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企業間的財政分配政策。
(二)編制本縣年度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本縣各項財政收入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確定本縣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本縣財政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四)管理本縣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辦理和監督本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本縣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企業挖潛改造和科技支出;支援農業發展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
(五)管理本縣財政的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并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六)負責企業財務會計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本縣縣級糧食儲備資金的使用管理及糧食直補資金的發放監管工作。
(七)擬訂和執行本縣政府采購政策;負責本縣政府采購工作和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八)負責管理本縣會計工作,監督會計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本縣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本縣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一)負責對鎮、街道、辦事處財政的業務指導。
(十二)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橫峰縣財政局隸屬橫峰縣人民政府,下屬二級事業單位5個:鄉鎮財政管理局、采購辦、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住房資金管理局,均納入本次預算編制。本局有行政編制21個、事業編制72個。實有人數行政21人、全額補助事業65人。
第二部分 橫峰縣財政局2020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0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本局部門收入預算總額為1531.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為1370.28萬元,預算收入總額比去年有所增加,原因是社保和醫保納入預算。
(二)支出預算情況
本局部門支出預算總額為1531.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為1370.28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本局部門支出總額均為財政撥款,總額為1531.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為1370.28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無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0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636.98萬元,比2019年預算增長 115.86萬元,增長(下降)22%。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機關黨員活動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20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20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2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0 輛。
2020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0。
(八)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無
二、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縣財政局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26.4萬元。其中:
公務接待費26.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上年預算為減少。減少原因為我單位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
第三部分 橫峰縣財政局2020年部門預算表
八張表(詳見附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填列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2020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19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對部門預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明細到項級),結合部門實際,參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規范說明進行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