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具有橫峰縣戶籍的城鄉居民。
二、受理條件: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以及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三、救助標準:根據困難情況決定救助金額,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每次應當高于當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當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每次應當高于當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當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特別救助標準每次應當高于當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當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8倍。
四、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證明;
3.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的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供家庭成員相關證明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至受理申請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對申請人實際生活狀況、致困原因等調查核實,并在調查核實期間同步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待核對報告形成后2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初審意見后的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核確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于臨時救助受理申請的次日起,在申請人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置的村務、居務公開欄或者當地網絡平臺申請受理情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縣民政部門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應當在20個工作日之內辦結審批手續,并將臨時救助資金發放到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于審核確認之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六、材料提交要求:真實有效。
七、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八、收費標準:無。
九、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承辦窗口:橫峰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辦
咨詢電話:0793-5789797
投訴電話:0793-5782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