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江西省上饒市橫峰縣興安街政府大樓五樓
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電話:0793-5782576
依據: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橫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橫辦字〔2023〕29號);
橫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橫峰縣國防動員辦公室牌子。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加掛在縣國防動員辦公室。橫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橫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和綜合外經信用股。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機關人事管理、黨建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會、后勤、信訪、接待和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統計、政務公開、網絡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加強國民經濟宏觀管理以及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工作。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
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負責受理企業類投資項目備案;負責對受理項目組織機關職能股室進行會審、批復或轉報;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和辦結工作;承擔網上審批日常服務、管理、協調和監督等工作;負責省級授權和縣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和轉辦工作。負責權力清單授權的市場調節價收費(價格)備案受理辦結工作。負責牽頭編制全縣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及管理工作,負責委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管理工作,承擔各項清單相關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組織或參與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法治建設、依法行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落實法律顧問制度,負責定調價等行政行為合法性、程序性審查;審核、復核定調價意見;負責督查行政處罰決定的落實;負責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
研究貫徹國家、省財政金融政策,研究和參與制定財政政策,組織和參與研究財稅、金融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推進財政金融體制建設,明確發展思路。參與研究和制定縣金融業發展規劃,推進地方金融改革,以及金融體系和金融生態建設。
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全縣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承擔地方企業債券發行申報,督促發行主體規范資金使用、落實債券兌付保障措施等工作。謀劃推進專項債發行、項目收益債試點。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和創業投資企業及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綜合分析全縣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權限審核全縣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
(二)投資地區股。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目標、規范性文件和措施;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承擔全縣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全縣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負責組織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和中長期規劃及縣政府性投資項目年度投資和資金安排計劃,協調推進縣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鼓勵和引導擴大民間投資;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
負責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立項工作,負責全縣傳統基礎設施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和推進工作,指導項目實施。負責全縣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制定和工作推進,指導和推進全縣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及管理工作。
組織對全縣政府性資金安排建設項目進行初步設計、概算審查;負責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工作。
編制縣重點項目建設計劃,指導督促和考核評價計劃實施;分析監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情況,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全縣重大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全縣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負責贛東北開放合作的協調組織實施工作;研究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
(三)農村經濟和環資產業服務股(交通運輸、能源股)。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安排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
監測分析省、市、縣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編制全縣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研究全縣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發展戰略、規劃、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縣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劃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全縣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相關工作。
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規劃、宏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電力、石油、天然氣、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督促煤炭行業、電力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作;督促供電企業落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的停供電措施;協調供電企業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能源審計、能效標識管理、能效對標、合同能源管理、需求側管理、自愿協議等工作。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重大產業投資項目儲備,推進重大產業投資項目建設;負責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等國家和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儲備、申報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
綜合監測分析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扶持規范性文件;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申報高新技術產業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國家、省級專項資金,加強項目資金監督管理;統籌推進國家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并協調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循環經濟、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項目的儲備和申報。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文件審查工作;組織實施能評后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指導協調節能監察工作承擔縣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會發展股(就業收入分配股)。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游、民政和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匯總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劃,組織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并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資金。
協調有關部門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五)價格調控管理股。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提出全縣政府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價格聽證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加強價格宏觀調控和管理通脹預期。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家機關、公益事業和經營性服務收費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制定、調整省委托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公示制度;負責定價目錄內省級授權和縣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性服務價格核定;做好商品房明碼標價備案、物業服務收費備案、停車收費備案管理工作;配合縣有關部門做好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等標準的制定工作。組織實施治理亂收費工作。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定價目錄內省級授權和縣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調整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價格干預措施和省人民政府授權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對縣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控、指導。承擔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工作。
按照成本調查、監審辦法及成本監審目錄,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制定價格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承擔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
(五)橫峰縣國防動員辦公室(橫峰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承擔人民武裝動員、國民經濟、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科學技術動員、信息產業動員、醫療衛生動員、政治動員等工作;制定上述動員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加強動員建設理論研究,編制相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動員潛力調查,制定動員預案,做好相關工作;協調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監督管理;組織管理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斗爭。
橫峰縣國防動員辦公室(橫峰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國動(人防)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干部培訓和思想作風建設;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交通建設工作;組織制定人防財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管理縣級人防經費、物資和資產;制定人防建設財務計劃,負責本系統的統計監測工作;負責平戰結合收入和人防國有資產的管理并對建設項目實施財務跟蹤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儲備、管理工作;承辦人防法制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劃,協調相關部門實施人民防空教育計劃并負責監督檢查。
制定本縣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和戰時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規劃;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人防專業隊伍建設、戰術技術訓練和人民防空知識教育;檢查重要政治經濟目標防護措施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震救災和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組織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參與擬訂并監督實施人民防空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保障方案;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志愿者隊伍的業務培訓和交流工作;承擔職責范圍內的應急救援物資的采購、儲備、調用任務;組織動員人員應急疏散。
編制全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對人民防空、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情況,做好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縣人防工程開發利用規劃和平戰結合的相關規定;負責貫徹人防工程的戰術技術標準;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人防工程計劃、設計、施工、質量、竣工驗收等工作;做好專用防護設備的技術管理。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受理并辦理縣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并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后續監管工作;承辦報廢人防工程的審核工作;對全縣人防易地建設費的收、管、用和“結建”工程的建設、拆除人防工程的補建(補償)負責監督檢查。
三、人員構成
橫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11名(含紀檢監察編制1名),后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設主任(兼國防動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2名(副科級)。
王國浩同志:漢族,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委全面工作。
徐俊同志:漢族,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辦公室,綜合外經信用股(軍民融合)、投資地區股(以工代賑、蘇區辦)、社會發展股(就業收入分配股);聯系建口,社會口方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