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主體
(一)單位名稱:橫峰縣應急管理局
(二)單位類別(性質):行政法人
(三)執法人員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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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執法類別 |
執法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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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加成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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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雪凌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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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層龍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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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振興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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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慧 |
女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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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濤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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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芳 |
女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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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晨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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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聲波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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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彬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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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明峰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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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龍生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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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豐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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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偉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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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輝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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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金火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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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華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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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超 |
男 |
行政執法 |
14092524033 |
二、執法依據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二)行政法規依據: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4.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5.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三)部門規章:
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2.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3.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三、執法權限(職權)
(一)執法項目大類:行政許可
審核的具體執法決定項目: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政執法決定。2.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的行政執法決定。3.經過聽證程序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4.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行政執法決定。
5.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行政許可決定。
依據:行政許可法,國辦發「2018」118號文件
應提審核資料:(1)立案或者程序啟動階段的有關材料,包括案件來源材料,立案或者受理、登記的相關材料以及當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等。
(2)調查取證階段收集的證據材料及相關執法文書,包括收集調取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現場筆錄、勘驗筆錄等全部證據材料,以及進行審核審查、采取有關措施、告知有關權利義務等全部過程的行政執法文書。
(3)經過聽證、專家論證或者評審、評估等程序的,應當報送進行聽證、專家論證或者評審、評估的全部材料。
(4)案件調查或者審查終結報告、辦理情況說明以及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書等。
(5)其他相關材料。
如果執法承辦機構報送的材料不齊備、不符合要求的,法制
審核機構可以要求執法承辦機構在指定時間內補充提交。經補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審核機構可以不予審核并退回相關材料,或者直接根據現有材料做出審核意見。
(二)執法項目大類:行政處罰類
審核的具體執法決定項目:所有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都應當進行法制審核。
依據:行政許可法,國辦發「2018」118號文件
應提審核資料:(1)立案或者程序啟動階段的有關材料,包括案件來源材料,立案或者受理、登記的相關材料以及當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等。
(2)調查取證階段收集的證據材料及相關執法文書,包括收集調取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現場筆錄、勘驗筆錄等全部證據材料,以及進行審核審查、采取有關措施、告知有關權利義務等全部過程的行政執法文書。
(3)經過聽證、專家論證或者評審、評估等程序的,應當報送進行聽證、專家論證或者評審、評估的全部材料。
(4)案件調查或者審查終結報告、辦理情況說明以及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書等。
(5)其他相關材料。
如果執法承辦機構報送的材料不齊備、不符合要求的,法制
審核機構可以要求執法承辦機構在指定時間內補充提交。經補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審核機構可以不予審核并退回相關材料,或者直接根據現有材料做出審核意見。
(三)執法項目大類:行政強制類
審核的具體執法決定項目:所有的行政強制決定都應當進行法制審核。
依據:行政許可法,國辦發「2018」118號文件
應提審核資料:(1)立案或者程序啟動階段的有關材料,包括案件來源材料,立案或者受理、登記的相關材料以及當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等。
(2)調查取證階段收集的證據材料及相關執法文書,包括收集調取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現場筆錄、勘驗筆錄等全部證據材料,以及進行審核審查、采取有關措施、告知有關權利義務等全部過程的行政執法文書。
(3)經過聽證、專家論證或者評審、評估等程序的,應當報送進行聽證、專家論證或者評審、評估的全部材料。
(4)案件調查或者審查終結報告、辦理情況說明以及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書等。
(5)其他相關材料。
如果執法承辦機構報送的材料不齊備、不符合要求的,法制
審核機構可以要求執法承辦機構在指定時間內補充提交。經補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法制審核機構可以不予審核并退回相關材料,或者直接根據現有材料做出審核意見。
(四)執法項目大類:其他類
審核的具體執法決定項目:1.所有涉及不動產或者動產的行政征收、征用決定都應當進行法制審核。
2. 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其他行政執法決定。
依據:行政許可法,國辦發「2018」118號文件
四、救濟方式
(一)行政復議:如不服本機關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邵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行政訴訟:如不服本機關處罰決定,可以于6個月內向北塔區人民法院起訴。
(三)其他救濟方式: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