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峰中學黨委落實“三重一大”事項
集體決策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清廉校園”建設,更好地貫徹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加強學校內部控制建設,規范集體決策程序,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學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決策的主要范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等重要工作;
3.學校發展、校園建設、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4.學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與調整;
5.學校教學科研、人事管理、學生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對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6.學校章程的制定、修訂,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除;
7.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重要調整;
8.學校招生、收費和規范辦學行為的重要事項;
9.教職工職稱評審、醫療、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懲,以及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10.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以及信息公開;
11.學校重要資產處置與對外使用、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12.校級重大表彰,以及校級以上重大表彰推薦;
13.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4.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1.學校中層干部的任免、考核與獎懲,教職工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2.重要崗位的人事確定和調整;
3.后備干部的推薦、管理和培養;
4.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的推薦提名;
5.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要項目安排事項
l.學校重大專項建設項目;
2.未列入預算的基本建設和修繕工程項目,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以及大宗設備報廢;
3.學校重大活動事項的安排;
4.其他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1.學校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2.追加的項目經費預算和大額支出;
3.學校受捐贈的大額資金及實物;
4.學校未列入預算項目,單價5千元或總價3萬元以上的資金款項的支出。
二、集體決策的機構
(一)集體決策的機構
1.集體決策機構的形式是校長辦公會(校務會)、黨委會和行政會。
2.校長辦公會(校務會)討論決定關系學校全局的重大問題。
3.黨委會討論決定學校“三重一大”相關事項和黨的工作。
4.行政會討論決定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參與集體決策的范圍
1.出席校務會的成員為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工會主席。
2.出席黨委會的成員為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
3.出席行政會的成員為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中層干部。根據會議內容,可以邀請有關組室的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4.會議記錄:辦公室主任。
三、執行決策的基本程序
(一)決策前
1.“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征求意見、可行性研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選拔任免中層干部,應按照有關規定,在黨組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或監督機構的意見。與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聽取廣大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
2.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進行專家評估論證以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
3.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按照學校議事規則規定提出,議題應經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審閱并充分溝通后,方可提交會議研究決策。
(二)決策中
1.“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得臨時動議,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重大事項。特殊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后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
2.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規定與會人數方能舉行。黨組織討論決定中層干部任免事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學校紀檢負責人應列席黨組織會議、校長辦公會(校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學生代表等可按有關規定,根據會議議題內容,列席有關會議。
3.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事一議,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對決策建議應明確表態,分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一般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如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除緊急情況下可按照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分析、論證后再作決策。黨組織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
4.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
5.“三重一大”決策參與人應當遵守集體決策紀律。參加決策會議人員要按照通知準時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事先向主持人請假,不得無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討論過程。
(三)決策后
1.“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研究決策后,由學校領導干部按分工和職責牽頭組織實施。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牽頭負責的學校領導干部要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或校務會議報告。
2.“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涉密事項外,應當作為黨務公開或校務公開的內容,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3.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責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2.對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未按規定集體決策、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紀依法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本制度由中共橫峰中學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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