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峰中學黨委工作規則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改進黨委工作,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高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等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委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確保橫峰中學工作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第三條 黨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旗幟鮮明講政治,加強黨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擔當管黨治黨主體責任,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委活力和堅強有力,推動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堅持依據黨章黨規開展工作,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
(五)堅持正確領導方式,實現黨委發揮領導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
第二部分 職責
第四條 黨委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全面履行領導責任,加強對本單位業務工作和黨的建設的領導,推動黨的主張和重大決策轉化為法律法規、政策政令和社會共識,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第五條 黨委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
(二)制定擬訂法律法規規章和重要規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項;
(三)業務工作發展戰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項;
(四)重大改革事項;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項;
(六)重大項目安排;
(七)大額資金使用、大額資產處置、預算安排;
(八)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事項;
(九)審計、巡視巡察、督查檢查、考核獎懲等重大事項;
(十)重大思想動態的政治引導;
(十一)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
(十二)其他應當由黨委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黨委必須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提高黨的建設質量。具體包括:
(一)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提高政治站位,彰顯政治屬性,強化政治引領,切實增強政治能力,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強化理論武裝,組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引導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覺加強黨性鍛煉;
(三)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確保業務工作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四)按照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建設,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討論和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
(六)加強和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七)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
(八)推進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體現黨中央要求、符合本單位特點、比較完備、務實管用的黨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實。
第七條 黨委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黨委書記必須認真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黨委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第三部分 組織原則
第八條 黨委及其成員必須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黨委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須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第九條 黨委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有關規定,向批準其設立的黨組織和其他有關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十條 黨委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黨委應當按照規定實行黨務公開。
第十一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委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委成員集體討論和決定,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
黨委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委其他成員應當對黨委討論和決定的事項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黨委成員必須堅決服從黨委集體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場合發表不同意見。
第十二條 以黨委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黨委成員代表黨委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黨委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黨委成員署名發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關的文章、著作、言論,應當事先經黨委審定或者黨委書記批準。
黨委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公務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有關精神。
第四部分 決策與執行
第十三條 黨委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作出決策,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十四條 黨委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經過調查研究、征求意見、充分醞釀等程序,按照規則由集體討論和決定。
黨委討論和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黨委討論和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重要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章黨規和黨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黨委決策一般采用黨委會議形式。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黨委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或者由黨委其他成員提出建議、黨委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會議議題應當提前書面通知黨委成員。
第十六條 黨委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和決定干部任免、處分黨員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到會。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黨委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委成員應當回避。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委會議可以請不是黨委成員的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七條 黨委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表決可以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會議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黨委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決定事項應當編發會議紀要,并按照規定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黨委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委應當督促推動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時全面落實黨委決策。黨委成員應當在職責范圍內認真抓好黨委決策貫徹落實。
黨委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制,確保黨委決策落到實處。
第五部分 監督與追責
第十九條 落實黨委書記述責述廉制度和黨委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黨委及其成員執行本規則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納入巡視巡察范圍和黨員民主評議內容。
第二十條 黨委及其成員、有關黨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本規則履行職責。違反本規則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或者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發生集體違反《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行為的,或者在其他黨委成員出現嚴重違反《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委書記的相關責任。
黨委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委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黨委成員在討論和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六部分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橫峰中學黨委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國共產黨橫峰中學委員會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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