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橫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研究決定:聘任周志強同志為橫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該人員已參加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仲裁員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仲裁員證,現予以聘任為仲裁員,聘任時間自2025年11月3日起,聘期五年,或聘期至2030年11月2日。
橫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
| 索引號: | E23140/2025-00727 | 主題分類: | null |
| 發布機構: | 橫峰縣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03 16:50 |
| 名 稱: | 橫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聘任仲裁員名單公示 |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橫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研究決定:聘任周志強同志為橫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該人員已參加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仲裁員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仲裁員證,現予以聘任為仲裁員,聘任時間自2025年11月3日起,聘期五年,或聘期至2030年11月2日。
橫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