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橫峰縣統計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范圍 | |
| 公開渠道 | 公開對象 | |||||
| 1 | 政策文件 | 縣政府以及本部門印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開的文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 2 | 政策解讀 | 1.解讀材料要聚焦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關鍵詞、涉及范圍、執行標準、惠民利企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實質性內容,提供“政策+解讀+辦事”的綜合解讀服務,不得簡單復制摘抄文件原文。要將政策解讀產品與政策文件相關聯,方便公眾查閱。2.通過文字音頻、圖片、視頻、互動直播、簡明問答、現場宣講等多元化形式開展政策解讀。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3】《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贛府公開辦字〔2023〕2號)【4】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9〕8號)【5】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6】《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贛府廳字〔2024〕15號) | 自文件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發布解讀文件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 3 | 機構領導 | 本單位領導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分工及簡介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 4 | 機構職能 | 公開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 5 | 規劃計劃 | 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專項規劃及相關解讀,并歸集整理歷史規劃(計劃)。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1〕30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 6 | 財政預決算 | 公開本部門及下轄單位預算、決算及相關報表。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主席令第12號)【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29號)【4】《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預[2016]143號)【5】《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7】《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財辦發〔2019〕77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 7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公開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2】《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 8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2】《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 9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內容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監督保障-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2】《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3】《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每年1月31日前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 10 | 統計信息 | 1.數據發布:年度、季度、月度主要統計數據,按國家規定對外發布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數據和重要統計調查相關數據(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2.數據解讀:及時公布主要統計指標涵義、調查范圍、調查方法、計算方法、抽樣調查樣本量等信息,對統計數據進行解釋說明,統計數據發布后的配套解讀。3.統計公報: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81號)【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4】《國家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5】《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國統辦函〔2021〕574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 11 | 行政執法 | 1.公開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2.公開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3.公布委托書,含委托的具體事項、權限、期限等內容;4.公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立案依據、實施程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5.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撤回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并公開說明理由;6.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主席令第70號)【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示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 12 | 法治政府建設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1】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每年3月25日前 | 政府網站 | 全社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