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編制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提高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質量和效率,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質量監督指導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1〕1116號)和《江西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辦法》(贛自然資規〔2021〕3號)要求,我們制定了《江西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質量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江西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質量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若干事項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26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質量監督指導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1〕1116號)和《江西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辦法》(贛自然資規〔2021〕3號)等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江西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提高儲量評審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除自然資源部評審備案以外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委托的評審機構組織實施。
第四條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依據國家或有關部門發布的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執行。
第五條探礦權轉采礦權、采礦權變更礦種或范圍、礦產在采礦期間累計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發生重大變化的(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以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應當編制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以下簡稱“儲量報告”),申請評審備案。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儲量報告評審備案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在勘查或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向儲量報告評審機構(以下簡稱“評審機構”)提交評審備案申請、礦產資源儲量信息表和礦產資源儲量報告。
第七條評審機構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3個工作內作出退件處理決定并告知原因;容缺受理的,補正材料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不計入辦理時間)提交補正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補正材料或補正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作退件處理。
第八條儲量報告編制單位(以下簡稱“報告編制單位”)應對提交的報告組織初審,由本單位技術總工或技術總負責人簽署書面初審意見,否則評審機構不予受理。
第三章評審
第九條評審機構按照勝任、回避、專業結構合理的原則,隨機選取評審專家,專家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對儲量報告進行技術審查。
專家組人員根據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確定。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大型及以上的不少于7名專家,中型的不少于5名專家,小型的不少于3名專家。專家組長應具備相關礦產的綜合知識和能力,具有相應的工作經歷,由全體參會專家推薦產生。
第十條評審專家對各自負責的專業內容及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審查。重點對工業指標、地質勘查及研究程度、開采技術條件、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研究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資源儲量估算等內容的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技術標準要求和管理規定的予以通過。
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報告存在重大問題不符合評審條件的,由評審機構予以退件。報告編制單位整改到位后,可以重新申請評審。
第十一條評審機構受理儲量報告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評審工作。儲量規模為小型的簡單報告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儲量規模為中型的或小型復雜報告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儲量規模為大型的報告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特殊情況,由評審機構提出申請,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評審工作時間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現場實地核查時間不計入評審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儲量報告評審一般采用會議評審方式,評審機構應在評審會議召開前3日內,將評審時間和會議事項通知申請人、儲量報告編制單位及有關部門和人員。
參加評審會議的人員一般包括:評審機構有關人員、評審專家、申請人或其委托人、報告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及主要編制人員,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關負責同志。
第十三條評審專家應在評審會上獨立、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實事求是評價是否滿足相應技術標準和相關要求,作出明確的評審結論。
第十四條專家組長應嚴格把關,按照每個評審專家個人意見和會議討論形成的意見,匯總形成專家組評審意見,出具評審結果反饋表。
評審專家意見存在分歧的,組長應組織專家組進行充分討論,提出明確處理意見,作出是否通過評審的結論。
第十五條評審會議主持人應全面聽取評審專家意見,明確后續工作相關要求,存在重要問題及重大分歧的,應當提請評審專家組集中討論。
第十六條申請人、儲量報告編制單位對評審意見有異議的,應在評審會議上提出,評審專家組應予以解答,不符合規范規定的,應予以更正;無異議的,申請人、儲量報告編制單位應當在評審結果反饋表上簽字確認。
第四章復核與審查
第十七條評審機構對于經專家組審定不予通過的報告作退件處理;需修改或補充相關材料的,申請人、報告編制單位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專家組提出的修改意見完成修改或提交補充材料,經報告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提請評審專家組復核。
在20個工作日內未完成相關材料修改或補充的,評審機構向申請人發送限期修改補充告知書,申請人應自告知書下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修改或補充材料提請評審專家組復核。
逾期仍未完成相關材料修改或補充的,評審機構向申請人發送終止評審告知書,評審不予通過。
第十八條評審專家應及時將報告修改復核情況,向評審機構集中反饋,告知專家組長。復核通過的,專家組長應在報告意見修改對照表上簽字確認,形成評審意見書;報告復核未通過的,不予通過評審。
第十九條評審意見書形成后,評審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發現評審意見書需修改的,應送交評審專家組長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審查通過的,評審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正式簽發儲量報告評審意見書,將相關材料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未通過專家評審的儲量報告,原則上兩個月內不再受理其評審申請,由評審機構對儲量報告編寫單位進行書面通報批評。
第二十一條對于第二次提交申請評審的儲量報告,經專家評審仍未通過的,原則上三個月內不再受理其評審申請,評審機構報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儲量報告編制單位進行公開通報批評,并函告其主管部門。第三次評審仍未通過的,報請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儲量報告編制單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并暫停受理其在江西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相關業務申請一年。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規定由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
附件:1.專家個人評審意見表
2.評審結果反饋表
3.限期修改補充告知書
4.終止評審告知書
附件1
專家個人評審意見表
送審報告名稱
申報單位
編制單位
評審目的
評審會議
年月日
評審意見
一、存在問題及修改意見
二、評審結論
評審專家簽名:年月日
注:專家組長與專家組員均應填寫并簽名,正反面打印。
附件2
評審結果反饋表
送審報告名稱
評審后報告名稱
申報單位
編制單位
評審目的
評審會議
年月日
評審結果反饋意見
一、存在問題及修改意見
二、評審結論
要求完成
修改時間
年月日
專家組長
簽名
年月日
編制單位對評審結果的意見:
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申報單位對評審結果的意見:
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注:由專家組長填寫并簽名,正反面打印。
附件3
關于《XXXX報告》限期修改補充告知書
編號:
(申請人):
你單位提交的《XXXX報告》,XXXX年XX月XX日,XXXX組織專家組進行了評審,評審結論為需修改或補充相關材料后通過。修改意見見評審結果反饋表。
截至日前,你單位在20個工作日內未將修改或補充材料提交評審專家組復核。請按照修改意見于年月日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修改補充說明材料提交評審專家組。逾期未提交,不予通過評審。
特此通知。
聯系人:聯系電話:
評審機構名稱(加蓋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關于《XXXX報告》終止評審告知書
編號:
(申請人):
你單位提交的《XXXX報告》,XXXX年XX月XX日,XXXX組織專家組進行了評審,評審結論為需修改或補充相關材料后通過。
截至目前,你單位未在指定時間內將修改或補充材料提交評審專家組復核。現依據《江西省儲量報告評審質量管理辦法》終止《XXXX報告》評審工作,該報告不予通過評審。
特此通知。
聯系人:聯系電話:
評審機構名稱(加蓋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