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圖解.jpg
一、調整的背景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我省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三年。為保持標準的現實性,使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當,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經省政府同意,2022年6日起省自然資源廳組織開展對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進行統一調整。
二、調整的目的和意義
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在于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征地補償標準,妥善處理保障發展用地與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關系,使征地補償水平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當,有利于群眾利益的保護與推動征地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
三、調整的結果
1、調整幅度
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平均標準為44636元/畝,較上輪38966元/畝提高了5670元/畝,增幅為14.55%。
2、地類修正系數調整
其他地類參照此次水田測算標準設定修正系數為:耕地、園地、人工高產油茶園、養殖坑塘、其他農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除外)不低于1.0,林地由不低于0.4調整為不低于0.7,未利用地由不低于0.3調整為不低于0.6,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規定的參照宗地地價評估的價格確定補償標準。
3、區片數縮減情況
每個測算單位的區片數量基本控制在3個以內。全省共318個區片(其中Ⅰ區片114個、Ⅱ區片106個、Ⅲ區片97個、Ⅳ區片1個)。114個測算單位中,只有一個區片的9個,有兩個區片的8個,有三個區片的96個,有四個區片的1個(紅谷灘區)。
4、設區市平均標準
設區市平均標準從高到低排序分別是:南昌、九江、宜春、鷹潭、贛州、上饒、吉安、景德鎮、萍鄉、新余、撫州,南昌市最高為52853元/畝,撫州市最低為41928元/畝。
較高的縣(市、區)主要集中在南昌市,較低的主要集中在撫州市、萍鄉市、景德鎮市,縣級平均標準最高為南昌市西湖區(254600元/畝),最低為景德鎮浮梁縣(40004元/畝)。
區片最高的是南昌市西湖區Ⅰ區片(254600元/畝),較低的區片主要集中在景德鎮市、撫州市、萍鄉市,最低的區片為景德鎮市的浮梁縣Ⅲ區片(39800元/畝)。
四、調整的原則
(一)統籌兼顧
區片價調整既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指標、物價指數等因素變化對區片價的綜合影響,又要考慮政府財政對土地征收的支付能力,同時還要考慮、縣(市、區)之間、設區市之間及與周邊省份之間的平衡,妥善處理征地補償標準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法定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民補償訴求之間的關系,做到征地補償總體水平合理。
(二)調幅適中
堅持調幅適中、橫向平衡,協調處理調整前后區片價的銜接,逐步縮小市、縣(市、區)之間的差距。原補償標準低的,本次調整增幅相對較大;原補償標準高的,則調整增幅相對較小,從而達成設區市之間、設區市內縣(市、區)之間的相對平衡。
(三)同地同價
征收同一區片內原則上不同用途的農用地補償標準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即征地區片價不區分農用地原用途,也不區分征地后的土地用途,原則上都是統一的標準,以保證對被征地農民的公平性。但同一區片內不同類型農用地的質量存在明顯差異的,可設定地類調節系數進行調節。
(四)程序合法
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科學測算后,各級政府要組織綜合管理部門進行審核、評估和平衡。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有關要求,依規做好聽證和公示工作。最終成果須報省政府審定,而后公布實施、報部備案,確保程序合法合規。
(五)平穩過渡
要切實做好新舊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和宣傳解釋工作,對新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新舊征地補償標準之間差距過大引發矛盾,確保新標準的穩定實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五、調整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調整按照縣(市、區)初步測算、設區市綜合平衡、省級綜合平衡、公開聽證、市縣政府審核確認、成果評審驗收、省直部門征求意見、省政府審定公布等程序進行。
(一)工作準備階段
2022年初,我廳先后開展省內及相鄰省份調研,收集掌握了周邊征地補償標準制定與更新調整有關情況;確定工作專班成員,收集整理分析基礎資料,制定《江西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方案》,并征求了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和各設區市政府意見,初步擬訂全省增長控制幅度。
為將全省區片綜合地價增幅落地,采取特爾菲法,邀請省內二十余位長期從事征地補償標準政策研究的專家,就《江西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測算因素指標體系建立及權重確定》征詢意見,選定地區生產總值、財政總收入、人均耕地面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8個因素作為增長幅度評價因子,建立評價指標體系。通過測算分析初步擬定了設區市的調整幅度,全省增長控制幅度為10%-20%,下發《關于征求全省設區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增幅度意見的函》,各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就調整幅度向市政府進行匯報,對市級調整幅度進行了反饋。
(二)請示部署階段
2022年4月,我廳向省政府報送了《關于調整我省征地補償標準的報告》(贛自然資文〔2022〕68號),就調整思路、調整原則、調整幅度、調整方法、地類修正系數和工作安排等進行匯報。經省政府同意后,我廳及時組織專家對《江西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方案》《江西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技術方案》進行論證。6月,印發《關于開展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的通知》(贛自然資字〔2022〕144號),同時下發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并組織召開工作視頻部署會、技術培訓會,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三)測算平衡階段
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和葉建春省長批示要求,做到統籌全面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遵循調幅適中、同地同價、程序合法、平穩過渡等原則,按照自然資源部相關技術規程進行測算。主要包括縣級測算、市級綜合平衡、省級綜合平衡、公開聽證、縣市兩級政府審核確認、省級專家評審驗收等環節。
1.縣級測算。2022年6月-9月,全省以100個縣(市、區)和14個風景名勝區、國家級開發區、城市新區為單位進行調整測算,各地根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規程(征求意見稿)》《江西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方案》《江西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技術方案》,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近幾年實際征地補償案例,開展征地區片劃分調整、綜合分析測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形成初步調整成果。
2.成果匯總平衡。2022年9月-10月,設區市對所轄縣(市、區)初步成果進行統籌銜接平衡,合理確定和平衡各區片地價的差異,形成11個市級匯總平衡成果,再由我廳進行審核平衡,逐步使縣域、市域及省域橫向之間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差異更趨合理,更加符合我省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實際。各縣(市、區)根據市級和省級審核平衡提出的意見對初步結果進行了修改完善。
3.公開聽證。2022年10月-12月,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規定,各縣(市、區)政府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鄉(鎮、街道)、財政、發改委、統計、農業農村、林業等有關部門、企業代表及村民代表召開公開聽證會,全省共舉行聽證會議114場次,涉及聽證代表4820人。其中,縣政府辦及相關部門代表1233人,占聽證代表總人數的25.58%,鄉(鎮)及村民代表3479人,占72.18%,企業及其他代表108人,占2.24%。聽證會廣泛聽證了對區片地價調整結果的不同意見,并根據合理意見修改完善成果。
4.縣市政府審核確認。聽證完成后,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均對征地區片價結果進行了確認,縣(市、區)政府審核同意加蓋公章后上報設區市。設區市匯總后,征求財政、發改委、統計、農業農村、林業等市直有關部門意見,經同級政府審核同意加蓋公章后統一上報我廳。
5.省級專家評審驗收。2023年1月,我廳抽選了有關專家對全省114個縣級調整成果、11個市級匯總平衡成果進行技術評審與驗收。專家組從技術層面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完善建議,各縣(市、區)對成果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四)征求省直部門意見階段
2023年2月6日起,將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成果征求了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和省林業局等五部門意見。其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農業農村廳書面反饋無意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書面反饋意見1條、省林業局書面反饋意見1條。經充分研究,完全采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意見,部分采納省林業局意見。
(五)報省政府審定公布及報部備案階段
2022年4月,將新一輪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成果上報省政府審定后公布實施。預計2023年6月底前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六、《通知》的主要內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包含正文與附件兩部分內容,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區片級別、區域范圍等進行了明確。
(一)明確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內涵
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全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最低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構成比例為1:1。
2、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及采用除貨幣以外其他方式對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進行安置的費用。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制定當地的征地補償標準,但不得低于本輪調整后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
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2024年2月底之前調整制定或重新公布,并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統一報省政府備案。
標準科學合理:要確保門類齊全,類別要符合相關規定和技術要求。
程序合法合規:要組織聽證、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
(三)繼續執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預存制度
用地報批時,以征收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于1萬元的標準足額提取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資金,預存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指定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專戶,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府補貼資金不足問題。
(四)依法規范有序做好土地征收各項工作
新老補償標準要銜接: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周密組織、統籌安排,研究制訂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確保新老補償標準順利銜接。
征地過程要合法合規:要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的程序,做好聽證、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
補償費用要足額落實:要足額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七、實施范圍及時間
實施范圍是江西省轄區內的集體土地。
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本輪調整后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非農建設用地需要收回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國有農用地、未利用地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參照執行鄰近農村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標準。
江西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自省政府公布之日起實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