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是生態系統的主體構成要素、重要空間載體和生態保護的主要對象,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是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履行自然資源管理“兩統一”職責的基礎支撐。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指出: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權邊界模糊等問題。2016年12月,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原國土資源部等部委聯合印發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明確在12個試點省份先行實施。經過1年多的試點,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流程、技術方法、標準規范,驗證了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現實可操作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9年7月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開始全面實行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邁入法治化軌道。
2020年12月,按照《江西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字〔2019〕68號)文件精神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橫峰縣實際,制定并印發了《橫峰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對于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我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推動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方案解讀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堅持資源公有、堅持物權法定、堅持統籌兼顧、堅持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堅持發展和保護相統一、堅持平穩推進為基本原則,按照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要求,全面鋪開、分階段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清晰界定我縣轄區內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劃清不同類型自然資源的邊界,推進統一確權登記法治化,為建立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提供基礎支撐和產權保障。
二、自然資源基本狀況
該部分描述了我縣自然資源現狀、調查及確權登記現狀和工作實施基礎等內容。自然資源現狀主要內容為自然資源保護地、水流、礦產、國有農、林場主要自然資源基本狀況,包括數量、級別等。調查及確權登記現狀主要內容為權籍調查狀況、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地理國情普查、森林、草原、濕地等專項調查及發證、水資源調查及水域岸線劃定、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調查、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等工作基本情況。工作實施基礎簡要說明了自然資源調查及確權登記的調查工作基礎、組織工作基礎和宣傳工作基礎。
三、主要任務
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業和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參照國家和省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的工作流程,按照要求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全力配合上級開展相關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二是全面開展本轄區內除由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市自然資源局直接開展確權登記之外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包括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水流、濕地、森林和礦產等資源的確權登記,可以頒發自然資源所有權證書,并向社會公開。
四、技術路線方法及工作流程
該部分包括技術路線方法、工作流程和實施步驟三方面,詳細介紹了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各階段工作內容和要求。
五、時間安排
從2020年8月起,利用4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縣重點區域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0-2022年,分年度、分階段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2023年補充完善確權登記。2023年底實現全縣全覆蓋。
六、工作職責分工
該部分明確了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縣財政、生態環境、水利、林業、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齊心協力,共同完成。描述了各單位在該工作中任務責任。
七、保障措施
縣政府對本行政轄區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總責。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協調機制,明確任務要求,保障工作經費,落實責任分工,成立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牽頭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全縣確權登記工作的推進,積極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5個方面內容:一是加強組織協調;二是強化技術支撐;三是建立工作制度;四是保障經費落實;五是積極做好宣傳。
下一步,我縣將全面啟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橫峰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組織技術力量,按照登記程序有效有序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的自然狀況、權屬狀況,并關聯公共管制要求,實施完成各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首次登記。首次登記完成后,依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依職權開展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更正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