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城鄉建設和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饒市2025年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上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9日
上饒市2025年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要點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1269”行動計劃和省住建廳辦公室《2025 年度全省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要點》部署要求,持續推進全省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加快推動我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提高建筑品質和產業競爭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年度工作要點。
一、工作目標
2025年,全面落實省級裝配式建筑發展要求,力爭全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40%以上,裝配式建筑單體裝配率符合省級標準;推動江西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修訂)落地實施,推薦2家以上企業申報省級產業基地。
二、實施范圍
(一)應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
1.政府投資或主導的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體育、文化、醫療、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計容建筑面積的50%,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30%。
2.用地規模30畝以上的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分期項目按整體計算),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計容建筑面積的40%,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30%。
(二)可不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
1.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新建項目,或構筑物、配套附屬設施用房(如垃圾中轉站、配電房、值班室等)。
2.確因技術條件特殊不適宜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會審,經項目所在地住建局審核同意并報市住建局備案。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統籌調度。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于2025年4月15日前,立足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詳細且具可操作性的本地區裝配式建筑年度實施方案,明確新建項目裝配式比例、實施范圍、目標比例及計劃項目清單等內容,并將該方案報市住建局備案,以確保全市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項目管控。建立裝配式建筑項目庫,實現按月精準調度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掌握項目動態,為項目推進提供有力保障。將裝配式建筑要求嚴格納入土地出讓、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等關鍵環節,在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和施工許可證中明確標注裝配式面積比例及裝配率,未按要求實施裝配式技術建造的項目,應督促相關責任主體整改落實。
(三)強化設計引領。設計單位應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能力,積極采用適合裝配式建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強化設計引領作用,充分利用數字化設計手段,加強專業協同,實行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設計。推廣模數化、標準化、模塊化的設計方式,遵循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優先選用通用部品部件或標準圖集進行設計。
(四)規范裝配式建筑評價。裝配式建筑項目應當依據國家或江西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開展施工圖專項設計、裝配率計算和裝配式建筑評價。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項目參建單位開展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預評價和竣工階段評價。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裝配式建筑評價的監督管理,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五)強化質量監管。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裝配式建筑建設指標要求,在項目施工方案設計文件審查完成后,向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裝配式建筑認定(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及圖紙、裝配率計算書、明確標注裝配式建筑建設指標的圖審報告)。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江西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36-064-2021)以及裝配式建筑建設指標要求進行標準化設計并符合設計深度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審查裝配式建筑有關設計圖紙,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書上明確標注裝配式建筑樓棟、面積及單體裝配率。有能力的構件生產企業應健全過程檢測、出廠驗收、產品識別(芯片植入)、質量追溯等制度。檢測機構應對構件質量檢測進行嚴格把控,不得出具虛假報告。施工單位應嚴格按圖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對構件出廠、進場進行質量把控,不得隨意簡化抽檢、送檢標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各責任主體是否遵循施工圖設計文件開展監督檢查,加強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連接節點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關鍵環節質量管控,明確套簡灌漿質量監測和檢測要求,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推行“首件驗收、樣板引路”制度,完善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內容應包含裝配式建筑實施情況,將各方主體質量責任落實到位。
(六)加強宣傳交流。加大對促進裝配式建筑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宏觀措施和相關經驗做法的宣傳力度,邀請專家舉辦裝配式建筑技術交流會,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裝配式建筑宣傳推廣力度,組織轄區內項目積極申報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BIM技術應用示范項目,鼓勵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開展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和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活動,充分展示裝配式建筑優勢和特點,提升社會及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可度和接受度。
(七)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工作的統籌推進和調度力度,通過裝配式建管云平臺和住建云系統抓好裝配式建筑統計工作,實行每月調度通報機制,強化工作落實情況督查力度。對推進不力的縣(市、區)采取函告提示、通報約談、現場督導考核扣分等方式進行處理,對工作推進有力、完成目標出色的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充分調動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