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對象
1、特困供養人員(農村五保戶、城鎮三無人員、孤兒);
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殘疾軍人、“三屬”人員、“兩紅”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簡稱“六類對象”);
4、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在崗和退休軍轉干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簡稱“兩類人員”);
5、上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救濟對象;
6、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上一年度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年的居民(農民)純收入的50%家庭財產不足以支付自負性支出的困難家庭大病患者。
7、橫峰縣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二、納入醫療救助費用范圍。
1、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
2、門診及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負醫療費用,主要指經基本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醫療救助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
三、不予救助的醫療費用情況。
1、吸毒、賣淫、嫖娼、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2、醫療美容、保健性質理療的;
3、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用賠付責任的;
3、自殺、自殘、酗酒產生的醫療費用;
4、不按照民政部門的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四、救助方式與救助標準:
1、門診醫療救助。
日常門診救助
(1)特困供養人員按100%給予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常補對象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不超過1000元。
(3)根據特困供養人員中農村五保對象在敬老院供養人數,按照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的標準撥付到敬老院(福利院),實行專賬管理,不發到個人,由其所在敬老院、福利院統籌管理,用于供養對象常見病治療、日常體檢以及醫務室配備常見病藥品和常用簡易醫療器材。
重大疾病門診救助
(1)特困供養人員按100%給予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常補對象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不超過10000元。
特殊重大(慢性)病種門診購藥救助
(3)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六類對象”按60%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不超過2萬元。
2、住院醫療救助
常規住院救助
(1)特困供養人員按100%給予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計救助封頂線3萬元。
(3)“六類對象”、“兩類人員”、上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救濟對象按5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計救助封頂線2萬元。
重大疾病住院救助
(1)特困供養人員按100%給予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六類對象”、“兩類人員”、上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救濟對象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計救助封頂線3萬元。
(3)14周歲以下貧困家庭(包括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三院”供養的)兒童重大疾病患者按8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計救助封頂線5萬元。
(4)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自負部分達到1萬元以上(含1萬元)按5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計救助封頂線2萬元。
在實施上述重大疾病門診和住院醫療救助過程中,對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經醫保部門核準后,按60%的比例直接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封頂線3萬元。
3、專項醫療救助
(1)對貧困家庭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和白血病患者、貧困家庭尿毒癥血透患者、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貧困家庭重度聾兒、農村貧困家庭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患者實施的按病種定額付費免費救治項目;
(2)對農村貧困家庭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13類疾病患者實施的按病種定額付費救治項目;
(3)“光明?微笑”工程和愛心基金會“愛心醫療”免費救助項目。
上述專項醫療救助所涉及的救助對象、救助標準、救助程序以及救治費用按照每個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執行,救助對象年累計救助總額應不超過重大疾病住院和門診救助年封頂線之和。
五、申請及審批程序
1、申請。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六類對象”、“兩類人員”、上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救濟對象在醫療救助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入院時可持居民身份證、戶口本、低保證(或五保供養證、“六類對象”、的優撫證、精簡退職證)及其復印件直接向醫院提出住院救助同步結算申請登記。
2、審核。定點醫院按照與縣級醫保部門簽訂的合作服務協議受理審核申請人的身份類別,建立申請對象個人資料檔案,并及時向當地縣級醫保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對象身份確認。定點醫院向縣級醫保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對象身份確認無效時,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和縣級醫保部門。
3、審批。縣級醫保部門按照與定點醫院簽訂的合作服務協議,對定點醫院申請醫療救助對象身份確認有效后即為審批。醫療救助金額由住院救助定點醫院按規定比例標準和額度墊付,住院救助對象出院時,只要繳納個人自負費用即可出院,縣級醫保部門按合作服務協議進行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