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興安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紅橋場,新篁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橫峰縣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暴雨洪澇)“五停”工作指引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橫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橫峰縣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暴雨洪澇)“五停”工作指引
為減輕暴雨洪澇災害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根據《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應對暴雨洪澇等極端天氣災害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停課、停工、停業、停運(以下簡稱“五停”)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挑戰、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論述,始終堅持“一個目標、三個不怕、四個寧可”的防汛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教訓,堅決糾正和克服“四種錯誤思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持續健全應對極端天氣災害“五停”工作機制,切實提升自然災害科學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安全運行。
二、工作原則
“五停”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謹慎實施、統籌兼顧、科學防御、社會參與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加強針對性,注重實效,綜合考慮社會影響,完善防御措施。各鄉鎮(街道、場、辦)、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按照不同防汛應急響應級別和縣氣象部門發布的暴雨預警信號有序開展“五停”。
三、工作任務
當發生或預報發生暴雨洪澇等極端天氣災害給我縣帶來嚴重威脅時,對縣域災害影響嚴重地區采取“五停”的一項或多項應對措施。
(一)“五停”的范圍
1.停止戶外集體活動范圍:陸地、水域等戶外舉辦的文化、旅游、體育等各類集體活動或大型群眾性活動。
2.停課范圍: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托育機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體育學校等。
3.停工范圍: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設領域在建工程,工業企業及危化礦山企業等。
4.停業范圍:各類市場、商業步行街、商場、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交易場所、會展(以下統稱“營業場所”),公園、旅游景區(點)等。
5.停運范圍:陸運(鐵路、公路交通等,搶險救災、指揮及應急運輸保障等車輛除外)等。
直接保障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道路交通、醫療等關乎民生的單位和參與搶險救災的單位不在“五停”范圍之列。
(二)“五停”的觸發
當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或氣象、水文、自然資源等部門預測暴雨將對我縣造成極其嚴重影響時,縣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五停令”,實行“五停”措施。當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暴雨將要(或已經)對我縣造成極其嚴重的洪澇災害(江河洪水、山洪、城縣內澇),或有潰堤、潰壩等風險時,縣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視災情向受災害嚴重威脅地區發布“五停令”,實行“五停”措施。
(三)“五停”的發布
“五停令”的發布遵循縣級管理原則,縣級負責全縣范圍內“五停令”的發布,各鄉鎮級負責轄區內“五停令”的發布和實施。
當經相關部門及專家研判,需在縣、鄉鎮范圍內實行“五停”措施抗擊暴雨洪澇災害時,縣、鄉鎮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電視、政務網站、短信、微信公眾號、新聞客戶端、應急廣播、戶外LED顯示屏、聲訊電話等途徑向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全社會發布“五停預通知”,提醒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早做好“五停”相關準備工作。“五停令”由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批準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縣委宣傳部協助做好相關發布工作,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按規定做好信息傳播工作,及時告知公眾。
(四)“五停”的執行
縣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五停令”后,各鄉鎮(街道)、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面落實本轄區、本行業“五停”措施,各企事業單位及時組織實施“五停”工作。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本行業內的“五停”實施情況,并通過多種途徑向公眾發布。
公眾應密切關注暴雨洪澇預警信息和“五停令”發布情況,自覺遵守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部署和指令。
1.停止戶外集體活動的執行
停止戶外集體活動工作主要由縣公安局、縣文廣新旅局、縣教體局等部門負責監督實施,并指導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主辦方、承辦方要切實履行安全責任,制定完善極端天氣災害等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處置預案。
暴雨黃色預警或暴雨橙色預警信號生效時,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時,對于風險較大的戶外集體活動應視情關停或延期舉辦。
暴雨橙色及以上預警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時,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時,戶外集體活動主管部門、主辦方及承辦方應及時關停或延期舉辦各類戶外集體活動。
2.停課的執行
停課工作主要由縣教體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文廣新旅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負責監督實施,并指導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
停課執行按照縣教體局的通知執行。有關部門適時通知危險區域內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體育學校、高等院校根據實際情況停課。
暴雨橙色及以上預警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時,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時,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托育機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停課。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學校上課;在校學生(含校車上、寄宿)應當服從學校安排,學校要靈活安排教學活動,保障在校學生的安全;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
3.停工的執行
停工工作主要由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工信局和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負責監督實施,并指導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
(1)在建工程
暴雨藍色(大風黃色)及以上預警信號生效時,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時,高空水上施工等高危戶外作業停工,人員到安全場所躲避,并做好全面停工準備。
暴雨橙色(大風橙色、暴雨橙色)及以上預警信號生效時,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設領域全面停止施工,施工人員撤離轉移到當地指定的避災安置場所,在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人員不得擅自返崗。
(2)工業企業
暴雨橙色及以上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時,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時,根據災害影響范圍和程度,工業企業視情安排員工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3)危化礦山企業
暴雨橙色及以上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時,危化礦山企業做好停工準備,必要時停工,并視情做好人員撤離轉移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時,危險區域露天礦山從業人員撤離轉移;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時,露天礦山企業一律停工;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時,在Ⅱ級、Ⅲ級應急響應要求的基礎上,地勢低洼易澇區域危化礦山企業及時停工并撤離轉移人員,涉及儲存劇毒和遇水易反應且存在被淹風險的,及時轉運到安全地帶。
4.停業的執行
停業工作主要由縣商務局、縣文廣新旅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等部門負責監督實施,并指導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
暴雨藍色預警信號生效,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時,涉山、涉水等含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旅游景區(點)采取管制措施,做好組織撤離、疏散游客等準備工作。
暴雨黃色預警或暴雨黃色預警信號生效時,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時,涉山、涉水等高風險旅游項目視情關停并組織游客撤離,確保安全。
暴雨橙色預警或暴雨橙色預警信號生效時,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時,及時關停涉山、涉水等高風險旅游項目,視情關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區(點)、公園和旅游場所,及時做好組織游客撤離、疏散工作。根據暴雨或暴雨影響范圍及程度,視災情關停地下營業場所(包括商場、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等),并指導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
暴雨紅色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時,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時,公園、旅游景區(點)等全面關停,解除前不得開放。各類尚未營業的營業場所應予暫停營業,已營業的營業場所可繼續營業、提前結束營業或延長營業,并做好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5.停運的執行
停運工作主要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實施,并指導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秩序、路面交通管制和車輛疏導。縣長運公交客運有限公司等運營單位從“停運”發布時間起可開始組織實施停運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報送及發布工作。跨省、市、縣客運班線及所有旅游包車應及時告知相關情況;各場站運營管理單位應做好場站關閉的準備工作,及時疏散旅客。
(1)陸運交通
暴雨橙色預警或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時,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時,根據暴雨或暴雨影響范圍及程度,縣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公交、客運、貨運等道路運輸企業做好班線調整及臨時停運工作,適時停駛沿山、沿河及途經低洼積水、受災路段的班線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時,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時,縣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班車、包車、山區公交線路停運,發布相關公告并做好旅客安撫解釋工作,并為滯留旅客提供必要生活用品;城縣公交線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停班、停線、改線、縮線、臨時接駁等措施,并實行公交免費乘坐。
(2)鐵路停運工作由鐵路辦事機構按行業標準落實。
(五)“五停”的終止
1.當暴雨暴雨洪澇嚴重威脅區域危險解除時,縣、鄉鎮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揮部擇機終止“五停令”,全面開展災后恢復各項工作。
2.在縣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未發布“五停令”的情況下,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按照縣氣象部門發布的解除相應的暴雨預警信號有序開展災后恢復工作。
3.無法正常恢復戶外集體活動、復課、復工、復業、復運的學校或企事業單位應及時通知師生或員工暫緩返校或返崗。
4.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受損房屋、設施(備)等的修復工作,組織復工復產前專項安全檢查,及早實現城市正常有序運行。
5.社會公眾應密切留意“五停令”終止、氣象預警信號解除信息和學校、企事業單位通知,按規定返校或返崗。
四、保障措施
(一)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應急管理、氣象、水利、自然資源、建設等部門對暴雨洪澇等災害進行會商研判,向縣人民政府提出“五停令”建議。
(二)當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五停令”時,指揮長或其授權常務副指揮長要在防汛指揮中心坐鎮指揮,縣、鄉鎮等基層責任人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確保包保責任落實到位。各鄉鎮(街道、場、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落實本轄區、本行業“五停”措施,并做好滯留人員安全保障工作。
(三)各鄉鎮、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完善“五停”措施,并納入本轄區、本行業的應急預案或操作手冊,廣泛開展教育宣傳,增強廣大干部職工、企業員工和社會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五停”措施的,依據《江西省防汛抗旱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追究其責任。
附件:橫峰縣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暴雨洪澇)“五停”工作指引實施表
附 件
橫峰縣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暴雨洪澇)“五停”工作指引實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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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的分類 |
“五停”的范圍 |
“五停”的啟動 標準 |
“五停”的發布 |
“五停”的執行 |
“五停”的終止及 各項恢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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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主體 |
暴雨藍色預警 |
暴雨黃色預警 |
暴雨橙色預警 |
暴雨橙色預警 |
暴雨紅色預警 |
暴雨紅色預警 |
五停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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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戶外集體活動 |
陸地等戶外舉辦的文化、旅游、體育等各類集體活動或大型群眾性活動。 |
當啟動暴雨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或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預測暴雨將對我縣造成極其嚴重影響時,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發布“五停令”,實行“五停”措施。當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或暴雨將要(或已經)對我縣造成極其嚴重的洪澇災害(江河洪水、山洪、城縣內澇),或有潰堤、潰壩等風險時,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視情向受災害嚴重威脅地區發布“五停令”,實行“五停”措施。 |
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電視、政務網站、短信、微信公眾號、新聞客戶端、應急廣播、戶外LED顯示屏、聲訊電話等途徑向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全社會發布“五停預通知”,提醒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早做好“五停”相關準備工作。“五停令”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批準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
縣公安局、縣文廣新旅局、縣教體局等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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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時,對于風險較大的戶外集體活動應視情關停或延期舉辦。 |
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時,應及時關停或延期舉辦各類戶外集體活動。 |
關停或延期舉辦各類戶外集體活動。 |
1.當暴雨暴雨洪澇嚴重威脅區域危險解除時,縣、鄉鎮人民政府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擇機終止“五停令”,全面開展災后恢復各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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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課 |
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托育機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體育學校。 |
縣教體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文廣新旅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教體局等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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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區域山區學校可視情況停課。 |
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時,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和托育機構、校外培訓(托管)機構停課。適時通知危險區域內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體育學校、高等院校根據實際情況停課。 |
全縣范圍或災害影響地區各類學校停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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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 |
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設領域在建工程,工業企業及危化礦山企業等。 |
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工信局和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
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Ⅳ級、Ⅲ級應急響應時,高空水上施工等高危戶外作業停工。 |
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設領域全面停止施工,施工人員撤離轉移到當地指定的避災安置場所。在轉移指令解除前,被轉移人員不得擅自返崗。 |
戶外工作人員全部停工,在建工程、工業企業及危化礦山企業室內工作人員原則上全面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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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時,危險區域露天礦山從業人員撤離轉移。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時,露天礦山企業一律停工。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時,在Ⅱ級、Ⅲ級應急響應要求的基礎上,地勢低洼易澇區域危化礦山企業及時停工;工業企業視情安排員工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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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 |
各類市場、商業步行街、商場、超市、餐飲場所、娛樂場所、交易場所、會展(以下統稱“營業場所”),公園、旅游景區(點)等。 |
縣商務局、縣文廣新旅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等負責監督實施。 |
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時,涉山、涉水等含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旅游景區(點)采取管制措施。 |
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時,涉山、涉水等高風險旅游項目視情關停。 |
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時,及時關停涉山、涉水等高風險旅游項目,視情關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區(點)、公園和旅游場所。視情關停地下營業場所(包括商場、超縣、餐飲場所、娛樂場所等)。 |
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時,公園、旅游景區(點)等全面關停,解除前不得開放。各類尚未開始營業的營業場所應予暫停營業,已營業的營業場所可繼續營業、提前結束營業或延長營業。 |
各類“營業場所”,公園、旅游景區(點)等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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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運 |
陸運(鐵路、公路交通等,搶險救災、指揮及應急運輸保障等車輛除外)。 |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實施。縣公安局、縣長運客運等組織實施。 |
或啟動防汛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加強監督指導船舶錨泊,相關水上運輸、港口碼頭企業應及時采取停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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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時,道路運輸企業做好班線調整及臨時停運工作,適時停駛沿山、沿河及途經低洼積水、受災路段的班線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
或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班車、包車、山區公交線路停運。城縣公交線路視情采取停班、停線、改線、縮線、臨時接駁等措施,并實行公交免費乘坐。 |
所有航陸運(搶險和應急指揮車輛除外)全部停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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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橫峰縣應對極端天氣災害(暴雨洪澇)“五停”工作指引》通知(橫府辦字〔2023〕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