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完善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2022年8月25日,橫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橫峰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現就《總體預案》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深入,亟需起草編制《總體預案》。一是新時期應急管理工作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應急管理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對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加強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提出了更高要求??h委、縣政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堅持把加強應急管理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予以部署,積極推進我縣應急管理工作邁向新的更高臺階。二是機構改革需要。機構改革后,我縣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已進行了再造重塑,相關部門職能配置、機構設置發生了調整,防范應對突發事件的體系架構、任務分工發生了變化。三是現實應對突發事件需要。我縣在應對突發事件實際操作中的短板和局限性逐漸顯現,已不能滿足新時期“全災種、大應急”工作需要,應急工作與新修訂的《洛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也不能上下有效銜接,亟需在應急響應、應急系統建設、組織指揮體系和防范運行機制等方面做出改變,以確保預案科學、高效、實用。
二、決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的通知》《上饒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三、編制目的
通過編制《總體預案》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四、修訂的總體思路、框架體系及內容
(一)總體思路
《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風險防范化解以及新冠感染疫情多次講話中提出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緊緊圍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重要職責,總結近年來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堅決以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為進一步完善應急指揮機制,提高應急處置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綜合風險分析研判和預警,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大數據分析應用等,全面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夯實了政治保障和法治基礎。
(二)框架體系
《總體應急預案》共分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對事件分類分級和響應分級進行說明,明確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第二部分為“組織指揮體系”,對省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專家組等進行了規范,強化部門協同和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第三部分為“運行機制”,包括風險防控、監測與預警、應急救援與處置、恢復與重建、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等內容。第四部分為“準備與支持”,包括人力資源、財力保障、物資裝備、科技支撐、通用保障等。第五部分為“預案管理”,對預案編制、審批與銜接、演練、評估與修訂、宣傳和培訓、責任與獎懲等進行規定。
(三)修訂內容
1.完善工作原則。增加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
2.細化響應分級。進一步明晰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應急響應責任,明確提高應急響應級別要求。
3.增加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要求。明確了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的分類和主要內容,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4.調整并完善組織指揮體系。明確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體系、工作職責和范圍;細化各級各類指揮機構的工作內容和責任;完善專家組機構和工作職責。
5.突出風險防控。明確了各級各類政府機構開展風險防控的工作機制、職責和主要內容。
6.完善監測預警。增加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提升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和預報預警能力”“健全多渠道監測預警機制,改進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監測機制,提高評估監測敏感性和準確性”和“建立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等內容。
7.完善信息報告機制。細化不同等級突發事件各級政府信息報告的時限和形式,增加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應用要求。
8.完善信息發布工作。對信息發布時限、發布流程、主要內容、平臺進行了細化;增加輿情引導工作要求。
9.增加指揮協調工作要求。明確各級政府應急處置工作中指揮權限移交和現場指揮工作的要點。
10.完善應急處置內容,提升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性和全面性。
11.增加緊急狀態的啟動程序、發布機制。
12.細化應急準備和支持工作。強化人力資源保障機制、細化各級各類應急力量日常訓練、參與救援等工作內容;強化各級政府經費保障要求,明確財政援助申請機制,增加應急保障資金監督和評估機制、拓寬應急保障資金來源渠道及應急救援人員商業保險購買機制。
13.明確應急管理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堅持群防群治、社會共治,統籌建立完善村居、社區和重點單位風險防控體系。
14.明確精準治理的相關內容。明確“堅持預防為主,在預警發布、搶險救援、恢復重建、監管執法上實現精準治理”“提高監測預警能力、監管執法能力、輔助指揮決策能力、救援實戰能力和社會動員能力”的要求。
15.明確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增加應急物資裝備征用和補償機制,明確公共設施保障內容,細化應急物資儲備、輪換和使用機制等內容。
16.明確科技支撐相關內容。增加習近平總書記對應急管理科技支撐提出的“全面提高監測預警能力、輔助指揮決策能力、救援實戰能力和社會動員能力”。
17.增加預案管理。細化預案編制、審批、銜接、演練、評估和修訂工作職責、主要內容等要求,完善應急宣傳和培訓、責任與獎懲機制。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關于《總體應急預案》定位。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領域、全過程,《總體應急預案》作為我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突發事件防范應對的全局性制度安排,是指導我省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的工作規范。
(二)關于應急預案體系。明確將工作手冊(指南)和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行動方案等納入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從整體上提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細化了縣級應急預案牽頭單位和編制修訂單位分工。
(三)關于現場指揮體系建設?!犊傮w應急預案》對現場指揮權方面作了明確要求,即:下級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的,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后,應立即移交現場指揮權,并向上級現場指揮部提交應急處置信息、應急救援資源等相關清單,下級現場指揮部并入上級現場指揮部,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關于事件分級和響應分級。本次修訂依照應急部對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工作要求,將事件分級和響應分級分開,各類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暫按現行標準執行。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由省級黨委、政府負責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分別由市級和縣級黨委、政府負責應對。響應劃分不同級別,采取不同措施。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
(五)關于壓實地方黨委、政府責任?!犊傮w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了縣內各級黨委的領導責任,壓實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地方黨委、政府全面負責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六)關于風險防控。《總體應急預案》明確各級政府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關于信息報告?!犊傮w應急預案》要求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和激勵制度,承擔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等。
(八)關于科技支撐。結合大數據發展戰略,深入推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應急管理中的融合應用;加快橫峰縣應急管理科技人才培養和機構建設;推動我縣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建成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系統化、智能化的指揮中心和互聯互通的應急指揮平臺。
六、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公共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我縣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應對的緊急事件。
應急預案:指針對突發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用什么資源來做的應急反應工作方案。
總體應急預案:指國家或者某個地區、部門、單位為應對所有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綜合性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指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其職責分工為應對某類具有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專項預案通常作為總體預案的組成部分,有時也稱為分預案。
應急處置:指對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應急響應以降低損失、影響的處理措施。
監測:指通過各種方式、方法觀測收集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并進行分析處理、評估預測的過程。
預警:指根據監測到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中的相關規定,提前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并提出相關應急措施建議。
應急狀態:指為應對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在某個地區或者全縣范圍內,縣政府組織社會各方力量在一段時間內依據非常態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采取的有關措施和所呈現的狀態。
先期處置:指突發公共事件即將發生、正在發生或發生后,事發地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聯動:指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省、市、縣、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四級聯動,必要時,與軍隊、武警部隊聯動,互相支持,社會各方面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的應急工作機制。
擴大應急:指突發公共事件危害、影響程度、范圍有擴大趨勢時,為有效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發展態勢,應急委員會等機構或者單位通過采取進一步有力措施、請求支援等方式,以盡快使受影響地域、領域恢復到正常狀態的各種應急處置程序、措施的總稱。
緊急狀態:指在特定地區或者全縣范圍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的威脅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影響國家政權機關正常行使權力的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采取常態下的措施難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有關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宣布該特定地域進入的一種臨時性嚴重危機狀態。
次生、衍生事件:是指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其他事件。
耦合事件:是指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段內發生的兩個以上相互關聯的突發公共事件。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公共事件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所采取的一系列善后處理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