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3年7月10日接到群眾舉報,橫峰縣岑陽鎮一商戶有違法經營液化石油氣行為。縣安委辦牽頭組織城管、市管、公安等部門進行核查,在經營者鄭某倉庫處查獲已充裝的液化氣鋼瓶47只,其中有已充裝的超期瓶8只和報廢瓶7只。經調查,鄭某處儲存的已充裝液化氣鋼瓶是其當天(7月10日)上午在葛源某液化氣站進行充裝。經對橫峰縣葛源某液化氣站法人王某再次調查核實,確認當日橫峰縣葛源某液化氣站對鄭某處發現的超期瓶和報廢瓶進行充裝作業。根據《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類分級》,上述行為屬于嚴重事故隱患。
處理結果: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細化裁量基準第十八條有關規定,橫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橫峰縣葛源某液化氣站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并進行立案查處,案件正在辦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