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今年上半年,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先后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和《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7月13日,省政務辦舉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工作視頻培訓會,要求今年7月底前,各設區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要編制完成并公布,8月底前,各縣(市、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要編制完成并公布。
二、清單情況
經梳理,《上饒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確認上饒市實施的國家設定行政許可事項涉及36個部門,共計354項。
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管理更規范。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二是標準更統一。嚴格按照省級統籌、自上而下、權責清晰、層層覆蓋的規則編制,為實現許可事項在不同地區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打下基礎。
三、編制范圍
梳理編制的單位范圍是:市、縣、鄉三級政府部門和加掛政府機構牌子并行使相關職能的黨委工作機關;中央垂直管理單位;實行以部門為主的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系統。
梳理編制的事項范圍是: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省、市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
四、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于規范行政許可實施。解決行政許可設定不規范、行政許可名稱泛化等頑疾,避免變相設置、實施行政許可,通過統一制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現同一行政許可事項的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實施要素在全市范圍統一,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是有利于提升政府監管效能。對于清單內的許可事項,科學劃分風險等級,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監管范圍和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