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江西省“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細則》
一、起草背景
為深化我省“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管理,進一步體現黨和政府對孤兒的關心關愛,幫助孤兒更好接受教育,順利成長成才,根據《“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辦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省民政廳修訂印發《江西省“福彩圓夢·孤兒助學工程”項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七章二十三條,包括總則、項目內容、申辦程序、動態管理、預算編制、項目監督以及附則。主要內容有:
(一)明確資助對象范圍。資助對象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年滿18周歲前被認定為孤兒身份;二是未被收養;三是年滿18周歲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連續就讀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連續就讀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殘疾孤兒被收養后,符合第三個條件的應納入資助范圍。
(二)統一發放方式及頻次。資助標準為符合條件的受助人每人每學年發放1萬元助學金。助學金應通過社會化方式按月發放,原則上發放至受助人社會保障卡,即當年9月至次年6月,每人每月1000元。
(三)優化資助申辦程序。社會散居孤兒由本人向孤兒身份認定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民政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被收養的殘疾孤兒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民政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孤兒由本人向所在兒童福利機構主管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形成“申請-審查-確認-發放”全流程服務管理。
(四)明確特殊情形的處置方式。包括明確助學金終止九種情形,進一步完善了閉環管理。明確暫停和續發的情形及條件,連續就讀更高層次學歷、連續兩次及以上就讀同一層次學歷等情形的處置方法及流程。
(五)強化監督管理。一是加強績效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二是通過調取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內的數字檔案,常態化開展助學信息核查比對和動態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