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賠償權利人指定的機構:上饒市橫峰縣生態環境局
賠償義務人:李*林
簽訂時間:2022年11月4日
簽訂地點:上饒市橫峰縣生態環境局會議室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甲方:上饒市橫峰縣生態環境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360900MB1A25524T
住所地:江西省上饒市橫峰縣解放西路46號
負責人:楊四清
乙方:李*林
身份證號 :362325********2510
住所地:江西省上饒市橫峰縣岑陽鎮解放中路154號2單元
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辦法(試行)>等四個文件的通知》(贛環賠改字〔2018〕1號)、《中共上饒委辦公廳 上饒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饒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饒辦發〔2018〕9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乙方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一級飲用水源地(黃源水庫)非法垂釣。乙方對該違法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負全部責任。
二、甲乙雙方對甲方組織專家出具的《李*林非法垂釣生態損害賠償專家評估意見》的鑒定評估結論無異議,同意按照專家意見開展修復與處置工作。
三、甲乙雙方確認乙方需承擔生態損害賠償金約伍佰元,由乙方自行修復損害的環境,即購買500元魚苗到指定地點進行增殖放流。
四、本賠償協議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開展修復工作,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修復工作。乙方若沒有按照約定完成修復工作的,甲方有權安排第三方代為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以實際支出為準)。
五、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橫峰縣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各一份。
2、本協議簽字蓋章后申請人民法院確認。乙方不履行本賠償協議的,甲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