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賠償權利人指定的機構:上饒市橫峰生態環境局
賠償義務人:鄢*飛
簽訂時間:2022年10月28日
簽訂地點:上饒市橫峰生態環境局會議室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
甲 方:上饒市橫峰生態環境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360900MB1A25524T
住所地:江西省上饒市橫峰縣國道東路132號
負責人:楊四清
乙 方:鄢*飛
身份證號:362321********4331
住所地:上饒市廣信區田墩鎮七峰村牛皮灘56號
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辦法(試行)>等四個文件的通知》(贛環賠改字〔2018〕1號)、《中共上饒委辦公廳 上饒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饒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饒辦發〔2018〕9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乙方于2022年9月13日晚將一車不明固廢(灰黑色泥巴狀)傾倒在橫峰縣經開區城輔大道(江西曌澤銅業有限公司)空地上。乙方對該違法行為造成環境損害以及可能造成的安全隱患負全部責任。
二、甲乙雙方對甲方委托江西省生態損害鑒定評估中心專家出具的《關于對鄢余飛非法傾倒固廢案生態環境損害專家評估意見》(見附件)的鑒定評估結論無異議,同意按照專家意見開展修復與處置工作。
三、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關于對鄢余飛非法傾倒固廢案現場處置及修復方案的要求,自行修復傾倒固廢處場地環境。修復、處置產生的相關費用、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費和環境檢測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費用:
1.檢測費用8000元
2.清除污染費用:現場遺留固廢租車費800元、鏟車費800元,人工費700元,合計2300元。
3.其他合理費用:租用宣傳車費用3天× 600元 =1800元,宣傳海報費用1000元,合計2800元。
4.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費5000元。
5.生態修復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
以上合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人民幣約18100元。最終修復費用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
四、本協議簽訂后的7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付清已發生的檢測費8000元和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費5000元。同時乙方自行展開修復工作,2022年11月8日前完成修復工作。乙方若沒有按照約定完成修復工作的,甲方有權安排第三方代為修復,由此造成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由實際支出為準)。
五、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橫峰縣人民檢察院、橫峰縣人民法院各執一份。
2.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可申請人民法院司法確認。乙方在協議期限內不履行本賠償協議的,甲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