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告知書
告知人:橫峰縣農業農村局
被告知人( 賠償義務人 ):徐**
身份證號:362325********0059
地址:江西省上饒市橫峰縣岑陽鎮城郊中茅坪11號
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由
被告知人于橫峰縣龍門鄉高畈大橋頭附近河段使用電瓶電魚的行為,破壞了本地漁業資源和所捕撈水域的生態環境,在當地產生了不良影響。
二、生態環境損害調查情況
被告知人于橫峰縣龍門鄉高畈大橋頭附近河段使用電瓶電魚,導致漁業資源損害。經調查評估,情況屬實。
三、賠償磋商依據
根據《上饒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江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的有關程序規定,我局擬就被告知人非法電魚,導致漁業資源損害,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啟動賠償磋商。被告知人應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七個工作日明確是否同意磋商,并將意見書面反饋我局。逾期不反饋或不同意磋商,我局將提起賠償訴訟。
四、 磋商有關安排
本次賠償磋商由橫峰縣農業農村局主持。邀請上饒市橫峰生態環境局、橫峰縣人民法院、橫峰縣人民檢察院等有關人員參加磋商。磋商內容為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和期限、處置(修復)啟動時間和時限等。地點設在橫峰縣農業農村局會議室,時間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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