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橫峰生態環境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上饒市橫峰生態環境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縣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監督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國家、省、市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縣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縣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和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二)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全面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推動業務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管的融合,督促有關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十五)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橫峰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縣生態安全。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
2020年年未實有人數35人,其中在職人員32人,退休人員3人;年未其他人員6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收入總計762.94萬元,較2019年增加258.18萬元,增長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項目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762.94萬元,占10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支出總計762.94萬元,較2019年增加258.18萬元,增長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項目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431.44萬元,占57%;項目支出331.5萬元,占43%。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233.74萬元,決算數為762.9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2%。主要原因是減少了項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31.44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312.16萬元,較2019年增加52.99萬元,增長20%,主要原因是調整了人員與工資標準。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119.29萬元,較2019年增加了14.2萬元,增長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用開支以及委托業務。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5萬元,決算數為23.2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決算數較2019年減少0.58萬元,下降2%,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因本單位2020年度無因公出國(境)人員及費用。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8萬元,決算數為17.1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決算數較2019年減少0.33萬元,下降6%。接待批次230次,人數為1000人。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降低了接待標準。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本單位共保有公務用車2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萬元,決算數為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7%,決算數較2019年減少0.25萬元,下降4%。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節省了油費以及修理費。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62.94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較年初預算數減少470.8萬元,降低38%,主要原因是調整了項目支出。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無政府采購支出。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門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見公開09表《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其中車輛中的其他用車均為50萬元以下執法執勤用車。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項目1個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431.4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57%。
組織對0個二級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 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其中,對0項目分別委托0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無。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部門今年在部門決算中反映1個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項目績效自評總體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10分。項目全年預算數為 431.44萬元,執行數為431.4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良好。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1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0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節能環保支出:反映政府節能環保支出。
(二)行政運行:反映單位的基本支出。
(三)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棄物、放射性物質等方面的支出。
(四)大氣: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氣污染、汽車尾氣、酸雨、二氧化硫、沙塵暴等方面的支出。
(五)水體: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處理、水污染防治、湖庫生態環境保護、水源地保護、國土江河綜合整治、治理與保護、地下水修復與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六)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環境監測與監察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