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共上饒市委辦公廳、上饒市人民政府辦 公廳關于印發<橫峰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饒辦字〔2019〕 14號)和《中共橫峰縣委辦公室、橫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橫峰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橫辦發〔2019〕1 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橫峰縣水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橫峰縣水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在全縣經濟社會發 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江河湖泊 的流域綜合規劃、縣重點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定 和辦法。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 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國家、省級、市級、縣級 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和省、市、 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和省、 市、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 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 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 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 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
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 作。
(三)負責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 理制度,編制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 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 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 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參與編制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 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 采區綜合治理。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 的管理保護,全面實施河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 監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 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 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負責落實用水總量 控制制度,指導節水標準、用水定額制定并監督實施,指導城 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 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 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 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縣屬水利設施、縣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 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指導開展河長制工作。 承擔縣河長制的組織實施, 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 落實縣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縣直有關部
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 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 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縣重要建設項 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指導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 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 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 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 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和小水 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協調處理跨鄉鎮(中 心)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 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 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 負責全縣河道采砂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水利 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 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訂全縣水 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范的實施。
負責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 組織編制洪 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 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 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
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 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其名義部署 防治工作。
(十二)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按規定組織 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 作,負責水資源監測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水 資源調查、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2.與縣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按規定指導 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 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 設置管理工作。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 置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 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工作。
3.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 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 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 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 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 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 縣水利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 相關防治工作。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 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 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
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橫峰縣水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劃財務股).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日常工 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督辦督查;監管機關國有資 產;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管理 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 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負責提出中央和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 中央、省、市、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編制縣級水利部 門預算;承擔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中央、 省、市、縣級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 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二)水政水保水資源股(農村水利水電股)。承擔實施最 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和防洪論證 制度;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 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 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 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 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和推 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地下
水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負責水利行業 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 境保護責任制;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檢查;參與縣水 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安全生 產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 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審核權限內生產建 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 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 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 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 督;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三)建設與管理股(水旱災害防御股).
指導、組織協調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水利建設管 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 指導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用水閘的除險加固;歸口管 理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庫、堤 防、水閘等水利建設專業和專項規劃;指導江河湖泊及灘涂的 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指導全縣水利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負責權責內市場主體和人 員的資質資格審核和認定相關工作;負責縣屬水利設施、縣管
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水庫、水電站大 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全縣水利 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
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江河湖泊和重要 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 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 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編制水利 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行業標準和 規程規范的實施;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 廣。
承擔縣河長制的組織實施;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 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縣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 長確定的事項;協調縣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