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橫峰縣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刑滿釋放人員告知書》的解讀
一、政策背景和出臺目的
服刑在教人員在刑釋解教之后,成為普通公民。但由于長時間與社會隔離,他們面臨著許多現實困難,影響了通往正常公民的“自由”之路。同時,部分刑釋解教人員易引發鬧訪、重新違法犯罪等事件,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因此,刑釋解教人員邁出大墻、走入社會這一特殊階段的回歸銜接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它是刑釋解教人員順利回歸社會,適應、融入社會的關鍵,也是鞏固監獄勞教部門教育改造工作成果,確保安置幫教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保障。《橫峰縣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刑滿釋放人員告知書》是對司法人員做好安置幫教銜接工作的規范,提高安置幫教標準。
二、重要舉措和執行要求
各司法所在去監獄、看守所接刑滿釋放人員時,應當告知其安置幫教相關規定。每次接人將告知書一式兩份給刑滿釋放人員簽好,司法所和當事人各保留一份,司法所保留的告知書附在日后制作的安置幫教檔案中。司法所工作人員需向刑釋解教人員告知以下事項:
1、橫峰籍刑滿釋放人員自回到戶籍地之日起,3日內到戶籍所在地司法所報到,6個月內每月到司法所報到。
2、如需領取每月生活補助,請在去司法所報到前,用本人身份證提前辦理好一張上饒銀行的銀行卡,攜帶身份證、銀行卡、刑滿釋放證明書于每月25日前到司法所辦理生活補助領取手續(農村戶籍280元/月、城鎮戶籍450元/月),可連續領取共計六個月,當月不來,視為放棄領取。
3、在司法所的走訪摸排中,如實匯報相關情況。
4、刑釋回歸后,將自己的聯系方式報司法所,如有更改聯系方式,有及時報司法所,同時請報一名緊急聯絡人(近親屬,務必是可以聯系到的人)。
5、如在就業、就醫、就學、低保、住房等方面遇到實際困難,司法所將盡力協助你,協調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給予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