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橫峰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興安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新篁辦事處、各有關部門:
為支持橫峰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橫峰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工作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橫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
橫峰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工作實細則
第一條 為促進橫峰縣被征地農民就業創業工作,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運用各級“5+2就業之家”發布相關招工信息和政策宣傳,免費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就業失業登記、政策咨詢等服務,引導被征地農民積極參與各類招聘活動,幫助被征地農民實現就業、創業。
第三條 鼓勵用人單位組織被征地農民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與新招用被征地農民簽訂1年勞動合同并組織其進行崗前培訓的用人單位,按政策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第四條 引導被征地農民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照“自愿參加、自選課程、免費培訓”的原則,被征地農民可根據需要自主選擇班次和培訓課程,享受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第五條 督促指導職業技能承訓機構圍繞提高被征地農民社會適應能力和就業所需知識及技能,按需求進行實用性培訓,開展“訂單式”“定向式”“定崗式”培訓,推進培訓精細化、個性化,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六條 對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12個月且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被征地農民,可按政策規定申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第七條 被征地農民依法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在職職工,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可通過贛服通進行失業保險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請。
第八條 支持和鼓勵被征地農民自主創業,屬于個體經營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30萬元。屬于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可根據符合條件的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按合計最高額再提高不超過10%確定,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被征地農民創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上述貸款政策按規定給予貼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