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得到鞏固提升。全縣安全利用類耕地全部落實安全利用措施、嚴格管控類耕地全部嚴格管控到位,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繼續開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充分利用農用地詳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成果,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區為重點,組織開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溯源分析,力爭系統和綜合地解決一批流域性或區域性的土壤污染問題。深入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完成2020年前(含)列入整治清單的污染源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首批受污染耕地周邊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任務并編制治理方案。對問題復雜、短期難以徹底解決的問題,做好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措施,做到有效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推動制定重點區域執行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特別排放限值相關要求,嚴格控制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強化農業源污染預防。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全面推廣農藥化肥減量增效技術與模式,到2025年農藥化肥利用率不低于43%。實施農業面源綜合治理、綠色種養循環農業等項目,鼓勵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戶對糞污進行收集、貯存,并就地就近還田利用,到2025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力爭達到90%。(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落實,以下均需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落實,不重復列出)
(二)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依法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待國家正式出臺相關規定后,再將調整成果按要求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市生態環境廳。2021-2023年收集動態調整前期資料,2024-2025年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類別劃分動態調整。(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局)
(三)切實加大保護力度。實施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行動計劃,開展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還田,增強土壤有機質,提升土壤肥力。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聚焦酸化問題突出耕地,實施酸化耕地治理試點。建立健全全縣耕地質量監測網絡,科學布局監測站點,開展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四)全面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嚴格管控。依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清單,每年編制具體到地塊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全面推進落實。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采取“基礎措施+配套調控”的方法,降低產出農產品超標風險。即在土壤調酸或調理的基礎上,配套品種替代、水肥調控、生理阻隔、土壤調理等技術,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1年在全縣90%安全利用類耕地上落實技術措施;從2022年起,要實現安全利用類耕地上技術措施的全覆蓋。在每年的農產品收獲期,對土壤和農產品進行協同監測,摸清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2023-2025年,根據上一年度土壤重金屬含量及農產品質量變化情況調整技術措施及有關物資用量。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因地制宜采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休耕等技術措施,強化牧草、棉花、桑麻、綠肥等種植。從2022年起,定期排查,鄉(鎮)、村日常巡查的方法,壓實工作責任,堅決遏止違規種植食用農產品問題。(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五)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評估。每年根據省市農業農村廳(局)、省市生態環境廳印發的相關文件要求,對本轄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開展效果評估。每年年底前,按要求報送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過程與結果。(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六)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嚴格落實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和追溯制度。加強超標糧食處置,強化對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加工企業。加強對加工企業監管,加大對市場中流通大米的抽檢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協同監測。每年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網、省控網年度監測工作。采樣前認真核實點位農產品種植情況并制定采樣工作計劃,采樣中按照技術規定應采盡采,采樣后做好樣品暫存并及時送樣檢測。(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八)加強技術指導與培訓。2022年建立縣級專家指導組,形成縣技術指導合力,全面加強對基層工作指導。組織開展試點示范,探索建立適合本地的安全利用技術。組織受污染耕地防治技術專題培訓,并將安全利用技術措施知識納入各地高素質農民和基層農技人員培訓課程內容,面向種植大戶、新型經營主體和基層農技人員,將防治技術要點傳導到末端。(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科技局)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是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的部署要求上來,壓實各方責任,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長期堅持、確保實效。要建立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二)加強督導考核。建立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綜合考核制度,將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進情況、任務完成情況以及污染防治成效作為考核重點,采取定期調度、專家指導、現場調查、隨機抽查、動態監測、采樣評估等方式全面評價,綜合考核結果運用在糧食安全、食品安全、污染防治攻堅、鄉村振興實效和高質量綜合發展考核中。對推進工作進展不力和進展緩慢的地方發出預警函或進行專項督導,對問題嚴重的地區實行掛牌督辦、公開約談。
(三)保障資金投入。要貫徹落實《江西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精神,統籌安排相關資金,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嚴格管控、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評估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積極爭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積極運用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和政策引導功能,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建立“政府-市場-農戶”多元主體共管共治模式。
(四)加強宣傳引導力度。要加大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種植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關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知識的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加強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增強公眾保護意識和責任意識,形成全社會保護耕地土壤的良好氛圍。
橫峰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