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濕地在凈化環境、調節氣候等方面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被稱為"地球之腎",濕地生態系統是國家生態文明重要載體。為有效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及其濕地資源,促進江西橫峰岑港河國家濕地公園(以下簡稱濕地公園)健康發展,規范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進一步提高濕地保護率,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濕地公園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國家濕地公園實行制度化管理,實現'一園一法'。為此,江西橫峰岑港河國家濕地公園保護中心通過展開深入調研、學習借鑒其他國家級濕地公園建設管理經驗、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起草完善《管理辦法(試行)》后,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實施。
二、制定依據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林濕發 [2017] 150號)、《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令第48號)、《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2012年江西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0次會議通過)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目標任務
為規范江西橫峰岑港河國家濕地公園的建設和科學管理,維護生態平衡,保護濕地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保障濕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促進濕地公園生態科普教育、生態休閑觀光、濕地科研等多方面功能健康發展。
四、主要內容解讀
《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
1.基本原則。岑港河濕地公園的建設、管理和保護,應當遵循“全面保護、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將岑港河濕地公園保護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濕地保護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挪用?!督鳈M峰岑港河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是岑港河濕地公園保護、建設、管理和利用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當嚴格遵守。
2.管理機構和職權。明確了橫峰縣岑港河國家濕地管理中心為濕地公園的管理機構,具體職權為:負責組織編制岑港河濕地公園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濕地修復與保護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按照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宣傳和貫徹有關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并實施保護和管理的各項制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水土保持、環保等執法監督;負責岑港河濕地公園的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與建設等工作,按照《總體規劃》參與岑港河濕地公園內建設內容的預審工作;組織實施岑港河濕地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建立岑港河濕地保護和管理檔案,采取限制進入等保護管理措施;負責開展岑港河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科研活動;負責岑港河濕地公園范圍內基礎設施管理、環境整治等工作。
3.分區管理。濕地公園劃分為濕地保育區、恢復重建區、宣教展示區、合理利用區、管理服務區五個功能分區,其中濕地保育區可供開展保護、恢復、監測等必需的保護管理活動,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其他活動。恢復重建區可供開展退化濕地的恢復重建和培育活動。宣教展示區可供開展濕地服務功能展示、宣傳教育活動。合理利用區可供開展生態旅游,以及其他不損害濕地生態系統的利用活動。管理服務區可供岑港河濕地公園管理者開展管理和服務活動。
4.保護范圍。岑港河濕地公園以經法定程序批準的《江西橫峰岑港河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2015年)及2019年規劃經國家林草局批準同意進行規劃調整劃定的范圍為準。園區總面積300.2公頃(含濕地面積286.25公頃),在岑港河濕地公園范圍內及周邊毗鄰地區開展濕地保護和利用及其他的各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5.保護內容。禁止在濕地公園內從事各類破壞濕地的行為,如:開墾、填埋、占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截斷濕地水源;挖砂、采礦、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燒荒、爆破、放牧、游泳;排放廢水,傾倒固體廢棄物、垃圾,投放有害化學制品;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遷徙通道、魚類洄游通道;獵捕、馴養、捕撈野生動物;引進有害生物物種或者外來物種;砍伐、移植、損毀樹木;損壞游覽、服務等公共設施和濕地保護設施設備;擅自修建設施;禁止開設不符合濕地保護目的的旅游項目等。
6.法律責任。進入濕地公園的人員,應當服從公園管理規定,遵守游覽管理制度,愛護公共設施,保護濕地資源,維護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違反規定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