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源鎮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動態調整機制
為加強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根據關于印發第二批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公開辦字〔2023〕4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鎮各科室及有關單位(以下統稱政務公開主體)實施政務公開動態調整。
第二條 各政務公開主體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動態調整機制,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動態管理,在制度層面使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動態調整工作常態化。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務公開主體應當申請增加政務公開目錄事項:
?。ㄒ唬┓煞ㄒ庮C布、修訂需增加事項的;
?。ǘ┱展_有關工作職能調整需增加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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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務公開主體應當申請變更事項要素:
(一)事項名稱、事項類型、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公開層級等要素發生變化的;
(二)事項(含子項)需合并及分設的;
(三)其他應當變更的情形。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務公開主體當及時取消政務公開目錄事項:
(一)法律法規頒布、修訂、廢止,導致原事項依據失效的;
(二)上級人民政府取消事項,需對應取消的;
?。ㄈ┱展_責任單位職能調整,相關事項不再實施的;
(四)其他應當取消的情形。
第六條 各政務公開主體不及時履行政府信息公開事項和公開標準動態調整職責的,街道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將對有關科室進行通報。
第七條 本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鄉鎮級政務公開目錄的責任單位,應通過定期和日常監督檢查、受理投訴等方式對各政務公開主體進行檢查?! ?/font>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