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為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制,高效有序實施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
三、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定本辦法,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要求,落實防滅責任制。
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區森林防火滅火專項工作指揮部啟動實施本辦法時,所涉及的森林防火半專業隊人員、各村森林防滅火應急隊伍要積極配合,密切協作,確保本辦法快速有效實施,減少森林火災損失。
以人為本、科學撲救。處置森林火災時,把保護人民群眾和撲救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強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主要任務
森林防滅火應急工作主要有三個方面預防、撲救和善后。
(一)森林火災預防
1.強化宣傳教育
各村要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標語、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等野外用火。要把縣政府公布的“禁火令”,鎮政府下發的通告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2.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鎮政府配備專職護林員負責日常看護,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拿出資金增配人員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24小時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里成立由鎮干部為主的30人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及相關部門100人的撲火預備隊。各村也要成立30-50人的撲火預備隊。要按照《江西省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與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保障五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集中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值班制度
防火期內,鎮及各村、鎮直各單位要建立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不得空崗、脫崗。各村及鎮直各單位領導要24小時開機,確保聯絡暢通。
4.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焚燒果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置防火檢查站和永久性防火標志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要在重點林區、重點部位選擇制高點,設置瞭望哨,與地面巡邏、看護力量一起,形成立體交叉監控網絡。要充實、加強防火檢查站人員,強化力量,切實做好火情監測,不留盲區。要加大巡邏檢查力度。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各村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火災的撲救
1.報告制度
各單位值班人員發現或接到森林火情報告,要嚴格執行行政報告責任制度,必須立即向鎮級報告;不得遲報、瞞報,對遲報、瞞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撲救工作
(1)應急處置辦法的啟動。接到火情報告后,村主要領導要立即到達火場,了解和掌握火情,組織指揮撲救,并視情況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匯報。對預計火情可能蔓延到其他村、要快速通報其他村做好相應準備工作。鎮立即啟動應急處置辦法。
(2)撲火隊伍的調用。對一般性森林火災,在立即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的同時,村要迅速調動撲火應急隊、預備隊在第一時刻趕到火災現場,并根據火情,適時組織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進行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對重點林區的火災或需由其他村撲火應急隊、預備隊增援的森林火災,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經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同意后,立即對相臨村撲火應急隊、撲火預備隊下達增援命令。撲火應急隊、預備隊在接到調度命令后,要由領導帶隊,必須在半小時之內集結完畢,迅速到達現場。到達現場要向臨時指揮部報到,登記帶隊領導、人員數量、聯絡方式及滅火工具種類等。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撲火隊員必須戴好口罩,做好疫情防護措施。
(3)臨時指揮機構的設立。火災現場山下成立臨時指揮部,負責撲救工作的全面指揮協調,同時山上成立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的指揮員進行現場指揮,負責火災現場的撲救指揮工作。山上指揮所和山下指揮部要隨時保持聯絡暢通。重點林區或重大森林火災的指揮機構,山下臨時指揮部由鎮領導、村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組成;山上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的指揮員、村主要領導組成。
(4)安全保障。各撲火隊在火災現場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嚴禁擅自行動,確保人身安全。在火場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員給撲火隊帶路。
(5)器具裝備。各村被抽調的撲火隊也要攜帶鐵锨、拖把、柴刀等必要的滅火工具。
(6)案件查處。對發生的山林火災立即由鎮公安派出所牽頭,鎮農辦、綜治辦配合,必要時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支持,及時查清火因及縱火者,并依法嚴懲。
(三)火場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撲滅后,各撲火隊帶隊領導要及時清點撲火隊的人員,并向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同時組織人員清理火場。
2.火災撲滅后,要安排足夠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晝夜留守,直至火燒地無煙后,經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后留守人員方可撤離,以防死灰復燃。
3.各村要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更新造林任務。
五、執行范圍
適用于葛源鎮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不包括境外發生的森林火災。
六、執行程序
由葛源鎮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