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首次對襲警單獨設置罪名
最高刑期7年!
高壓之下竟有人以身試法
昨日
我局迅速查處一起
暴力襲警案件
有力維護了民警執法權益和
公安機關執法權威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我國首次針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從立法層面肯定了民警的執法權威,為嚴懲襲警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襲擊民警不能僅以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為構成犯罪的標準,即無需致傷就可以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