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財稅優惠政策匯編之產業
發展扶持政策
1.文化產業發展扶持措施
【政策要點】
1.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①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上述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后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②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教科書;
③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④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⑤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⑥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⑦列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以下簡稱2021年第10號公告)附件1(略)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2.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
①各類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②列入2021年第10號公告附件2(略)的報紙。
3.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下列印刷、制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①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業務;
②列入2021年第10號公告附件3(略)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4.2023年12月31日前,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照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
5.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 50%減征。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發文日期:2021-03-2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號)(發文日期:2018-04-19)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發文日期:2021-03-15)
《江西省財政廳 中共江西省委宣傳部關于減征文化事業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非稅〔2019〕7號)(發文日期:2019-06-13)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出版企業、印刷企業;
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生產、生活性服務業扶持措施
【政策要點】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發文日期:2023-01-09)
【享受主體】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
3.航空產業發展扶持措施
【政策要點】
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制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并對其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從事大型客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民用航空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8號)(發文日期:2019-10-08)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發文日期:2021-03-15)
【享受主體】
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制項目的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及從事大型客機研制項目的納稅人
4.汽車產業發展扶持措施
【政策要點】
1.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3.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發文日期:2020-04-16)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號)(發布時間:2022-09-18)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對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號)(發布時間:2018-05-25)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發布時間:2021-03-15)
【享受主體】
購置新能源汽車、掛車的單位和個人;
5.其他扶持政策
【政策要點】
1.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2.減免租金稅收優惠政策。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3.減免“房土兩稅”政策。對企業因疫情等原因導致發生重大經濟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4.自2023年7月1日起, 鍋爐安裝檢驗收費標準調整為: 鍋爐安裝費用的5%。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繼續按壓力管道長度收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每米4元。壓力管道定期檢驗繼續按壓力管道長度收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每米7元。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監督檢驗收費標準調整為:被監檢產品出廠價的0.5%。
【政策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發布時間:2023-03-31)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工作的通知》(贛稅函〔2020〕41號)(發文日期:2020-03-18)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字〔2022〕14號)(發文日期:2022-03-30)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稅收助力穩住經濟發展16條政策措施的通知》(贛稅發〔2022〕90號)(發文日期:2022-06-09)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2號)(發文日期:2022-06-30)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降低鍋爐安裝檢驗和壓力管道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贛發改價管〔2023〕324號)(發文日期:2023-05-26)
【享受主體】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單位;
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
因疫情等原因導致發生重大經濟損失的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