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財稅優惠政策匯編之中小企業穩崗擴崗財政政策
01
【政策要點】
1.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為0.5%,職工個人費率為0.5%,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2.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設區市,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20%;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設區市,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設區市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計算時點為2022年底。現行費率是指2018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前適用的費率。
3.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 2022 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 不高于 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裁員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實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除以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的百分比)。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可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60%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大力推廣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進一步暢通資金返還渠道,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上述政策實施期限截至 2023年12月31日。
4.鼓勵創業吸納就業。促進服務業行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創業擴崗,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在校生及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和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在此 3 類行業企業新創業且信用良好的,創業擔保貸款在 20萬元以內免除反擔保要求;對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5000元,吸納1人以上新增就業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增加1人給予1000元補貼,最高不超過 25000 元;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再給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申請一次。上述政策實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5.大力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充分用好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等資金開展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支持企業職工參加數字經濟領域專項培訓認證,對取得目錄內數字技能認證培訓證書,并與省內企業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在職職工,按一定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 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 3 次,同一工種同一等級證書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在證書核發之日起 12個月內申報,逾期不予受理。上述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
6.鼓勵企業吸納青年就業。鼓勵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吸納就業,對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 16—24 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按照每人 1500 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畢業學年困難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上述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 31日。
7.擴大就業見習規模。2023 年全省募集適于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等青年就業見習崗位 3.6 萬個以上。對吸納就業見習的單 位給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0%的就業見習補貼,用于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試點地區的補充工傷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當年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 50%以上的見習單位,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 100%。在見習期內,見習單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與見習人員簽訂 1 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見習期滿 1個月但未滿約定期限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上述政策實施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8.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育和扶持。加強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對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優先推薦入駐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按規定給予場地免費、創業擔保貸款、創業補貼、政策指導等支持。對新入駐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房租、物管費、衛生費等進行補貼,補貼標準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 60% 給予補貼,每個入駐實體每季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 3 年。
9.加強困難人員就業幫扶。對企業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吸納脫貧勞動力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勞動力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用工單位,分別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上述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0.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11.支持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自 2023 年1月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以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 年(36 個月)內按每戶每年 240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12.支持企業招用重點群體就業。自 2023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 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 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36 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 7800 元。
13.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稅費扣減限額,由每戶每年12000元調整為每戶每年20000元。
14.支持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自 2023 年 1 月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9000 元。
15.延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對招用 2023 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 16—24 歲青年,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政策執行期內(2023 年 6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為其繳納 1 個月以上(含1 個月)的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且審核時三項社會保險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的企業,按每招用 1人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擴崗補助。不區分以往年度是否就業參保。政策執行至2023年12月底。
02
【政策依據】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有效落實財稅支持政策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贛財預〔2023〕31 號)(發布時間:2023-09-20)
03
【享受主體】
中小微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