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峰縣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公示
一、 單位名稱: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二、執法人員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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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 |
姓名 |
證件編號 |
執法崗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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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金 鷗 |
14092516021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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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段興旺 |
14092516145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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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謝志福 |
14092516148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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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張 利 |
14092516151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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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邱慧敏 |
14092516152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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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汪慶翰 |
14092516155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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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張英輝 |
14092516156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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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占金錢 |
14092516157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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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張 亮 |
14092516158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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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黃興興 |
14092516017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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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彭元平 |
14092516160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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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魯詩國 |
14092516161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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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姜海云 |
14092516162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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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張高良 |
14092516163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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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劉漢冰 |
14092516164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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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鄭有金 |
14092516015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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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楊 晶 |
14092516016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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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蔣耀兵 |
14092516168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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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鄭建軍 |
14092516173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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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孫培軍 |
14092516172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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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周平生 |
14092516171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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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余懷敏 |
14092516176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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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徐少華 |
14092516167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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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項凱清 |
14092516175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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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胡 平 |
14092516169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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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饒 軍 |
14092516014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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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橫峰縣城市管理局 |
周 毅 |
14092516144 |
橫峰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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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執法職責
(一)行使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 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行使城市道路上,車輛未密閉運輸散裝、流體物料 或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遺撒的違法行為處罰權和強制權。
(三)行使違反城鄉規劃的行政處罰權和強制權。
(四)行使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違法行為處 罰權和強制權。
(五)行使對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瀝青、油氈、橡膠、 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物質而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 體違法行為處罰權和強制權。
(六)行使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包括新劃入的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建 筑施工揚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工商管理)方 面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 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 共場所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八)承擔跨區域、重大復雜的城市管理違法違規案件的 查處工作。
(九)實施與規定范圍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對各鄉鎮(城市社區管委會)城管執法隊伍的業務 指導、培訓。
(十一)行使原縣建設市場執法稽查室行使的建設市場管 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執法權限
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監管領域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五、執法依據
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公廁管理辦法》《城市容貌標準》《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江西省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江西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江西省城鎮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上饒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本轄區內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六、執法程序
簡易程序:
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后→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報行政部門備案。
普通程序:
(一)立案、調查與決定。
1.凡發現或者接到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違法行為線索,應當進行核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立案。
2.行政執法人員調查處理行政處罰案件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處理行政處罰案件時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應當回避。
3.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處理行政處罰案件時應當依法收取證據。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電子數據;(5)證人證言;(6)當事人的陳述;(7)鑒定結論;(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4.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城市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采納。城市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5.凡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具備下述條件:(1)有明確的違法行為人;(2)有具體的違法事實和證據;(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4)屬于查處的部門管轄。
6.凡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規定格式載明下列事項:(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3)當事人陳述、申辯的采納情況及理由;(4)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5)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6)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6)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城市管理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7.城市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蓋城市管理部門的印章。
(二)聽證程序。城市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城市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制發聽證通知書,制作《聽證筆錄》。當事人不承擔城市管理部門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聽證結束后,城市管理部門依法作出決定。
(三)送達與執行。1.直接送達的,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簽收日期,并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受送達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不在時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其他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城市管理部門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2.受送達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絕簽收的,城市管理部門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載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確認,將執法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將執法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3.經受送達人同意并簽訂送達地址確認書,可以采用手機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電子方式送達執法文書,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拍照、截屏、錄音、錄像等方式予以記錄,手機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信息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3.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或者委托當地城市管理部門、轉交其他部門代為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委托、轉交送達的,受送達人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4.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在城市管理部門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或者城市管理部門門戶網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件材料中載明原因和經過。在城市管理部門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城市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作出處罰決定的城市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五、救濟途徑
(一)當事人對本局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
(二)在本局擬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依法符合聽證條件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三)當事人對本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該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向橫峰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